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36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455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幼儿学前教育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对农村幼儿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做了深入的分析,并围绕体制机制、师资建设、提升保教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

  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都把农村学前教育作为重点,要求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努力提升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再次强调了要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地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支持学前教育快速发展。一是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实施了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和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新建、改扩建公办园,依托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并扶持农村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二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全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从2010年的244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1564亿元,增长了5.4倍,财政性经费占比从1.7%提高到4.6%。所有省份均已出台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探索构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9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超过1400亿元,带动地方财政投入超过7000亿元,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引导和激励中西部农村地区扩大普惠性资源,完善教师补充和待遇保障机制等。2010年到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81亿元,地方投入363亿元,累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4073万人次。三是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教师〔2013〕1号)《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2012〕1号)《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教师〔2015〕2号)和《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各地通过公开招考、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等多种方式补充农村幼儿园教师。目前已有19个省(区、市)出台公办园教师编制标准,逐年补充在编教师。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农村幼儿园教师培训,采取集中研修、跟岗实践、网络研修等多种方式,对中西部农村幼儿园教师和园长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四是加强规范监管。印发《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2017〕156号)《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6号),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指导各地加强农村幼儿园准入、安全、卫生保健和保育教育工作的监管和指导。五是宣传科学育儿理念。从2012年起将每年5-6月确定为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确定不同主题,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和幼儿园通过公益宣传片、海报、宣传册、电视专家访谈节目等形式,面向家长和社会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提升科学育儿水平。

  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我国农村学前教育取得了快速发展。2018年全国农村幼儿园达18.3万所,在园幼儿2883万人,幼儿园专任教师135万人,分别比2010年增加了6.8万所、659万人和67万人。但总体上看,农村学前教育依然十分薄弱,资源不足、师资紧缺、质量不高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城镇化进程和乡村振兴战略需要,以县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大力发展农村公办园,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需要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推动各地建立健全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引导支持农村地区普惠性民办园发展。二是强化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专业标准,把好园长、教师入口关。推动各地出台、健全、落实公办园教师编制标准,及时补充农村公办园教师。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实施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畅通职称评聘通道,提高农村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比例。出台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标准,研究制定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方案,通过国家、省、县三级培训网络,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的素质和保教能力。三是建立农村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和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推动各地落实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各地出台并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具体办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认真落实幼儿资助政策,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四是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按照规定要求配备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建立良好师幼关系,注重保教结合。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珍视幼儿游戏活动的独特价值,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尊重个体差异,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健全各级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充实教研队伍,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健全质量评估监测体系。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五是加强监管。强化对民办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按照《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教督〔2019〕3号)《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规定要求,对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办园、师德师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督导。六是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教育部将认真研究您的意见建议,配合全国人大进一步凝聚立法共识,完善立法草案,加快立法步伐,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公益普惠属性,强化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和监管等方面的责任,明确举办者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聘任、工资待遇、运转保障、经费使用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园行为的惩治力度,推进学前教育走上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轨道,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七是扩大社会宣传。积极做好“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等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和推广科学保教理念和方法,推动和引导广大家长特别是农村幼儿家长转变观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11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