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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111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483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幼儿教育智慧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幼儿教育的‘智慧化’教育”的建议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幼儿园如何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纲要》要求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对幼儿各年龄段的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指明了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具体方向,并特别强调理解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幼儿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要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让幼儿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

  当前,保护儿童青少年视力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对此也有明确批示。2018年,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明确了家庭、学校、学生、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部门在保护儿童青少年视力方面应采取的措施。在幼儿教育阶段加强“智慧化”教育,对促进幼儿教育发展具有一定意义,但需综合考虑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视力保护和幼儿教育特点等方面,深入研究、充分论证,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

  二、关于“制定标准化、统一化的幼儿智慧教育体系”的建议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差异较大,幼儿园教育的发展也不尽相同。《纲要》指出,城乡各类幼儿园都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基于我国国情和学前教育的特点,目前尚不宜在全国幼儿教育体系中普及标准的、统一的幼儿智慧化教育。随着城乡一体化和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将因地制宜,促进幼儿园教育健康发展。

  三、关于“在幼儿教师学习和培训中增加现代化教学模式”的建议

  近年来,教育部一直重视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2012年,教育部、中央编办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指出,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重点建设一批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好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依托高等师范院校重点建设一批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14〕5号),推动相关院校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构建厚基础、强能力、重融合的培养体系,培养一批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综合素质全面、保教能力突出的卓越幼儿园教师。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扩大培养规模,提高培养质量。

  在幼儿教师的培养过程中,教育部十分重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和信息素养的培训。2019年3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教师〔2019〕1号),突出以学校信息化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引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着力推动全国中小学教师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主动应用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跨学科教学、智能化教育等教育教学新模式,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成果助推教师教育,提升校长、教师面向未来教育发展进行教育教学创新的能力,智能化教育意识,掌握智能化教育工具,提升解决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工作有借鉴意义,下一步,教育部将多渠道扩充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水平、科学保教能力和信息素养水平;梳理和总结各地在幼儿园和小学衔接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科学保教理念,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10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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