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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150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492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立法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监管主体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编办、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指出:校外托管机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办学机构,不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管辖范畴。近年来,各部门一直非常重视校外托管工作,多措并举,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教育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推动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缓解校外托管压力。

  一、加强托管机构监管

  2016年6月,原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家庭托餐食品安全监管。2017年9月,原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印发《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号),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小饭桌和家庭托餐等备案登记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2018年工作要点中,提出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农村托幼机构食堂、小饭桌规范指导。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普遍落实国家要求,强化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管指导,河北、黑龙江、山东、湖北、陕西等地相继出台有关小餐饮管理办法,加强对小餐饮行业监管,扎实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一是督促校外托管机构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供餐行为,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加强原料采购管理,规范加工制作过程,强化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二是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备案登记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出台了相应的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备案管理办法,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备案登记标准和从业要求,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监管范围。

  应急管理部门针对近年来兴起的“校外托管”服务,在部署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夏季消防检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持续加强校外托管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扑救初期火和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同时,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开展了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网络大赛,增强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意识。

  二、积极做好课后服务

  教育部一直积极完善政策,推动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并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让学生愉快度过放学后时间,解决家长接送难问题。2017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对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强调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充分发挥中小学校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特别是明确提出,各地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教师给予适当补贴,切实保障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各地积极落实要求,推动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如北京、天津、济南、青岛、沈阳、长春、武汉等城市已基本实现城区小学课后服务全覆盖;24个大城市(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和福州、南昌、郑州、长沙、贵阳)总体上有近七成的小学开展了课后服务。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出台中小学生校外托管行业法律法规,明确校外托管行业的定位和机构、人员性质等规定,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促进托管机构有序运营。同时,持续不断推动中小学校扎实开展课后服务,努力开辟多种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为广大家长排忧解难。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8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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