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159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496号

  您提出的“关于初中恢复留级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所以原则上不鼓励留级、跳级。对于留级制度,社会各界看法也不同,在实际操作中,留级生往往被视为“差生”,被贴上歧视性标签,反而影响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同时,挤占了义务教育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具体是否允许留级、跳级,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

  对于您关注的“小升初”“学业跟不上”等问题,教育部历来高度重视,一直积极采取措施破解难题。

  一方面,自2014年起,教育部启动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每年年初印发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导向,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推动各地形成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要求各地小升初严格划片就近入学,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另一方面,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变单纯的满堂灌、填鸭式教育为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探索分层教学,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强化评价导向,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制定义务教育有关评价标准,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的倾向,化解社会焦虑,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盲目攀比。同时,文件还提出建立教育质量国家监测制度,更好发挥监测对反馈和改进教学的重要作用。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10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