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字〔2019〕500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一、关于强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科学统筹问题
以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目标,把城镇和农村的义务教育作为一个整体,做好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教育资源配置。一是在布局上科学统筹。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要按城镇化规划、常住人口规模、流动人口情况,以及方便农村学生就近入学等因素,统筹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目前全国有80%以上的县完成新一轮学校规划布局。二是编制上统筹。2014年,中央编办等部门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提高到城市标准,促进城乡中小学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同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三是教育经费统筹。从2006年起,国家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纳入工程财政保障范围。2015年起,建立起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16年起,分两步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城乡义务教学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四是师资上统筹。推进“县管校聘”,实现教师资源县域内统筹,明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责任主体,指导各地合理确定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及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尤其是边远校点任教。下一步将继续在统筹上精细化,加强针对性,切实做到科学统筹。
二、关于按需调整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问题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供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要求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控辍保学、大班额、随迁子女就学、家庭无法正常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的农村留守儿童入校寄宿等突出问题。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落实教育主体责任,统筹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解决城乡义务教育突出问题,均衡教育资源配置。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装备配备标准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关要求。下一步,将督导各地落实主任责任,优化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
三、关于突出改善城镇办学条件的问题
目前城镇化进程继续推进,学生向城镇流动是必然趋势,各地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同时,按照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的目标,各地要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重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在统筹建设的基础上,突出城镇学校建设。现阶段,中央财政可用于改善城镇办学条件的专项包括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计划资金等,各省可统筹上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改善城镇办学条件,解决城镇学校发展中突出问题和困难。
四、关于公用经费拨放对农村倾斜的问题
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已经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自2006年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经过6次提标,提高到目前的中西部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东部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并分省核定取暖费,提高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2018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教育经费投入向两类学校倾斜,切实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中央财政继续给予支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两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确保两类学校正常运转。
五、关于教师资源优先保证农村的问题
一是编制倾斜保障。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二是各类项目助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落实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加强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培训,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2012年以来,中西部省份共招聘51万名特岗教师,持续为乡村教育输入“新鲜血液”,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与此同时,“万名教师支教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等”,为中西部贫困农村地区补充教师近25万人。目前,全国28个省份相继实行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每年有4.1万名师范毕业生直接到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为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培养补充了一大批合格教师。三是推进城乡教师共享交流。推进“县管校聘”,实现教师资源县域内统筹,落实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指导各地合理确定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及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尤其是边远校点任教。
教育部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建议,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教育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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