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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723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505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和义务后教育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后教育,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和整体提高基础教育普及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保障适龄外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一是积极保障适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201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提出要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并特别强调,“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2011年,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鼓励城市多渠道多形式办园和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要求各地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的原则,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并提出“中央财政视地方工作情况给予奖补”。为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2011年,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1〕409号),提出实施奖补资金因素分配法,以各地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园人数、各地幼儿园预算内生均教育事业费进行计算分配,推动各地积极完善政策措施,满足随迁子女入园需求。2015年,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222号),进一步强调将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作为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方面。目前,各地积极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措施,着力增加普惠性资源,尽可能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是推动各地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当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升学考试具体政策。目前,绝大多数省份都已出台了相关实施方案,明确了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2016年9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此外,教育部每年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部署中,都注重强调保障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如2019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进一步强调,各地要“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

  三是扩大教育资源,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入学。2011年以来,国家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引导支持各地多措并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明确提出要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专项、积极挖潜扩大增量、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等措施,不断拓宽资源供给途径,并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明确要求各地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对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认真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经过全面摸排,全国有1.84万个小区配套幼儿园需要进行治理,截至目前,已经完成35%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治理和整改,有效扩大了城镇普惠性幼儿园资源。

  2011年以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实施实施了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三个国家级项目,着力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截至目前,两个普通高中项目中央财政累计投入503.22亿元,惠及几千所高中阶段学校的上千万学生。2010年以来,国家在普通高中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地方政府资助项目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的补助。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17.69亿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67.85亿元。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均可享受到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减免学费等政策。2017年3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了《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1号),明确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确保到2020年全国、各省(区、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攻坚重点,为随迁子女在当地升学提供有力保障。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提出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建设规划、制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着力扩大教育资源,改善学校校舍条件,并特别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普通高中建设资金,健全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各地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应于2020年前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以上,个别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延到2022年前。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指出的,我国外来务工人员总量巨大,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后的升学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不断增加,随迁子女群体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后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有限,个别地方特别是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普遍紧张,个别地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满足,供需矛盾还比较突出。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指导各省(区、市)充分考虑省(区、市)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和义务教育后教育的实际需求,不断加大保障力度,满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入学需要。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9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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