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字〔2019〕510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边境地区乡村教育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等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高度重视边境农村地区教育,积极推动地方根据国防安全和实际需要保留边境学校和教学点,改善办学条件。
一、关于保留边境线上的乡村学校并加大其教学条件改善的问题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都强调,坚持办好民族地区学校、国门学校和边境学校。边境各地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县域教育资源,有序加强城镇学校建设,统筹两类学校建设布局。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中央在专项资金分配时,向西部地区和边疆省份进行了倾斜支持。2019年,中央财政向边境各省(广西、西藏、新疆、内蒙、黑龙江、吉林)下达转移支付资金644.02亿元。边境各省可统筹使用中央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支持边境乡村学校和教学点的建设。
二、关于建立和完善边境乡村教师激励保障机制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工资倾斜政策,逐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一是对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并高定一至三级薪级工资;二是在列入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县市区工作的教师,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三是在乡镇工作的教师,按月人均不低于200元的标准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四是国家从2013年开始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五是主管部门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倾斜,学校可结合实际,在绩效工资中专门设立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等项目;六是建立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关于进一步专项提高边境地区乡村教师工资的政策还在研究中。
三、关于设立边境地区乡村教师专项培训资金,加大培训力度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央同意在基础教育阶段设立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专项及边境地区乡村教师专项培训项目,但从严控辍设立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不得重复设立绩效目标相近或资金用途类似的专项转移指标。同时,教育部明确“国培计划”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三区三州”、边境地区倾斜,为乡村教师提供高质量培训机会。
四、关于完善相关政策,帮助边境乡村学校配备教辅人员
一是通过购买服务解决。2014年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要求,各地要按照中央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有关要求,继续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要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二是制定编制核定标准补充解决。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要求,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各省(区、市)要统筹制定寄宿制学校宿管、食堂、安保等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配备标准,满足学校生活服务基本需要。并要求各省要在2019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五、关于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帮助边境地区乡村学校建设合格的教师队伍的问题
继续实施中西部农村地区“特岗教师”计划、“三区三州”教师提升信息素养培训、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中西部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打造本土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工作室,培养一批学科带头攻坚小组和各类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建立一套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提升乡村教师业务水平。2012年以来,中西部省份共招聘51万名特岗教师;通过“万名教师支教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等”,为中西部贫困地区补充教师近25万人。目前,全国28个省份相继实行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每年有4.1万名师范毕业生直接到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为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培养补充了一大批合格教师。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吸纳你们的意见建议,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教育改革,促进边境地区教育发展。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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