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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270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514号

  您提出的“关于小学全面实行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三点半难题”是很多家庭、特别是小学生家庭的普遍烦恼。近几年以来,教育部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指导各地开展课后服务,取得了积极成效。2017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对于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作出了总体部署,鼓励各地各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同年又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提出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一方面要学校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强化学校管理,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完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据初步统计,全国已有25个省份制订了专门实施办法,并根据实际提出了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有11个大城市基本实现了城区小学课后服务全覆盖;24个大城市(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和福州、南昌、郑州、长沙、贵阳)总体上有近七成的小学开展了课后服务。另一方面指出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形式。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如北京市注重根据学生的年龄及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课后服务;黑龙江省将课后服务与校外实践活动、研学活动有机结合;福建泉州市开设近300个课后服务班等,给予学生充足选择。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落实好课后服务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文件中,明确了经费保障政策。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对设定服务性收费或则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学生校内托管服务工作,事情虽小但意义重大,承载着亿万家庭的期待。教育部将不断完善政策、经费、机制和监管等方面制度,不断健全学校公益性托管服务工作体系,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切实增强教育服务能力,解决家长这一切实难题。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10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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