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建议〔2020〕29号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效果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随班就读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教育部认真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会同相关部门以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为抓手,指导各地不断完善随班就读政策,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工作水平。
一是完善随班就读相关政策法规。2017年国务院修订通过《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强调,“学前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为残疾儿童公平接受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以下简称《二期计划》)明确规定,“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进一步落实《条例》《二期计划》关于随班就读的有关要求,2020年6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新时代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二是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体系。积极推动各地落实《条例》《二期计划》《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等政策法规关于随班就读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县区层面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在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立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对区域随班就读和残疾学生进行教育康复指导和服务。中央财政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从2014年起每年投入4.1亿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将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等方面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国家明确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含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6000元,达到普通学生的6-8倍,并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三是加强随班就读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试点开设特教课程,培养师范生的融合教育理念,“十三五”期间,招收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人数和毕业人数稳步提升。指导督促中小学校按照《条例》关于“普通学校的教师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管理工作的,应当将其承担的残疾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纳入其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核定工资待遇和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的有关规定,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充分考虑残疾儿童就读班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的工作特点,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对他们给予适当倾斜,或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单独为随班就读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设立补贴项目,显性体现对他们的倾斜分配。同时,推动各地将中小学教师辅导残疾儿童就读班级的教育教学业绩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人员予以奖励。
经过不懈的努力,随班就读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近年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三种就读形式的残疾在校生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占比连续保持在50%左右。融合教育已成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主要形式。与此同时,目前我国随班就读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整体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您提出的倡导对残疾学生的接纳与帮助、强化校长负责制、为班主任提供补贴以及加强家校合作等建议,针对性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在研究制订《指导意见》时已予以采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各地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教理念,抓好《指导意见》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落实工作。
一是强化特殊关爱机制。推动各地最大限度创设促进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相互融合的校园文化环境,严禁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积极倡导尊重生命、包容接纳、平等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校风班风。加强对中小学生道德教育的指导,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关心、接纳、帮助特殊群体。建立学生之间的同伴互助制度,在确定品学兼优的学生轮流给予关心帮助的基础上,鼓励全班学生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等方式结对帮扶。随班就读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加大对残疾学生的关爱帮扶力度,创设有利于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共同学习成长的良好课堂环境。
二是加大督导评估力度。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中,将随班就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不断加大督导力度。将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情况、随班就读学生发展情况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考评以及对校长个人的年度考评,进一步督促校长加大对随班就读工作的重视力度,保证随班就读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等能够在学校层面落地实施。支持各地通过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创建,进一步探索推进随班就读的有效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完善随班就读教师激励机制。指导各地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任务的学校要建立健全随班就读教师考核机制,科学全面评价随班就读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资源教师特殊岗位补助津贴政策。
四是加强家校共育。推动各地进一步密切与残疾学生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加强家庭教育工作与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争取普通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注重发挥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等专业人员和社区、社会相关团体的作用,形成家庭、学校、社区教育的合力,共同为残疾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8月28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