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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333号(教育类396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基提案〔2020〕167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我国早期教育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良好的早期教育对婴幼儿一生健康成长有着深远影响。国家高度重视婴幼儿早期照护服务工作。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属性、发展原则和管理提出要求。按照职能分工,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教育部落实相关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各部门要求,积极加强早期照护人才培养,配合国家卫健委推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一是出台支持政策。2019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 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提出了完善学科布局、重点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等任务举措,明确以托育等紧缺领域为重点,增强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二是优化专业设置与布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设置有护理等相关专业,列举了母婴护理等专业方向;2019年又增补了中职幼儿保育专业,并印发通知推动各地将中职学前教育专业转设幼儿保育及相关专业,重点培养幼儿园保育员或母婴照护专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设置有早期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列举了育婴、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等专业方向,2016年又增补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到2019年,全国共设置高职早期教育专业点100个左右,学前教育专业点700个左右,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点250个左右。三是强化职业技能培养培训。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重点围绕服务国家需要、市场需求、学生就业能力提升,面向托育等技能人才紧缺领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稳妥推进证书试点。截至2020年6月份,发布73个培训评价组织的92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有母婴护理、幼儿照护等相关证书。引导院校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人才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和针对性。

  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分工要求,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做好0-3岁早期照护人才培养。一是继续推动有条件的院校设置早期教育相关专业,扩大人才培养规模。二是积极稳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推动职业院校开展相关证书培训,拓展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0月26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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