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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847号建议的答复

教基建议〔2020〕373号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突出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等十条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并将中西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作为重点支持对象。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对新时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要求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

  2011年以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各地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园特别是偏远农村、民族地区公办园。推动各地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做好规划,合理布局公办园。新建一批公办园,利用闲置公共资源改扩建公办园,支持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集体举办公办园。大力发展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贫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设分园或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设立巡回支教点或季节班等。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从2010年的244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2009亿元,增长了7.2倍,财政性经费占比从1.7%提高到5.02%。中央财政十年累计投入超过1500亿元,重点向中西部农村、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地方财政投入超过9000亿元。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2012-2019年,各级财政安排资金542亿元,累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超过4700万人次。三是强化教师编制补充和待遇保障。教育部出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各地通过公开招考、小学富余教师转岗、特岗计划、公费师范生等多种方式补充幼儿园教师,积极落实公办园、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努力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已有20个省(区、市)出台了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通过编制补充公办园教师。贵州通过统筹调配事业单位编制补充幼儿园教师编制,2019年在编幼儿园教师数量比2010年增加了8倍。浙江杭州设立幼儿园教师待遇补助资金,不断加大对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的财政补助力度。甘肃通过“特岗计划”、中小学教师转岗等多种渠道补充幼儿园教师,对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教师按每月不低于4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四是加强督导检查。指导各地开展3—5年一轮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推动各省(区、市)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加强对普惠性资源配置、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等政府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要求各地制定实施办法,实现所有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北京出台《学前教育专职督查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组建市区两级学前教育专职督查队伍(100名),对幼儿园进行全覆盖日常巡检,同时,全面实施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全市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行为进行定期巡查。

  截至2019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3.4%,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6%,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43.8%。幼儿园教职工491.6万人,比2010年增加307万人,增长1.7倍。专科以上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占比达到83.6%,比2010年增长22.1个百分点。由于底子薄、欠账多,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普惠性资源不足、运行保障机制不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依然突出。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若干意见》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地制定并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关注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结合城镇化进程、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根据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科学布局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关注农村地区、偏远地区、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每年新建一批公办园,充分利用闲置校舍等公共资源改扩建公办园,多种形式扩大公办资源,鼓励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二是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激励引导作用,奖补支持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推动各地合理制订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以及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并动态调整,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资助制度,扩大资助范围,实现应助尽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办好一批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不断扩大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探索“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补充农村地区幼儿园教师。推广山东、贵州等地核编补充教师经验,推动各地加大编制补充教师力度,提高在编教师数量和比例。推动各地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待遇保障政策,确保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民办园教师工资收入参照公办园教师合理确定。推动各类幼儿园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断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增强职业吸引力,稳定教师队伍,提高保教质量。

  四是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继续将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提高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和保障力度。按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推动各地逐县开展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压实县级人民政府责任,解决学前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和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力度,完善财政投入政策,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0月22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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