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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301号(教育类321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基提案〔2020〕198号

  您提出的《关于着力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将其作为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不断丰富心理健康教育形式内容,教育和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一、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近年来,先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等文件,指导各地各校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德育工作内容,全面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开展认识自我、尊重生命、情绪调适、升学择业、人生规划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调控心理、自主自助、应对挫折、适应环境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积极的心态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指导各地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督导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水平。指导各地各校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一是2014年,教育部启动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要求实施院校结合中小学教育实际,及时吸收儿童研究、心理科学等最新研究成果,提高师范学生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素质和能力。二是在“国培计划”中专门设置心理健康教师培训项目,并对全国1万余名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开展培训,帮助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更新心理健康教育理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能力和水平。三是指导各地各校在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和其他学科教师等各类培训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内容,作为教师教育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四是发挥专家引领作用。2019年6月,召开了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讨会,出台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章程和责任区管理办法,推动地方和片区专家组加强对接交流,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规范职称评聘制度,促进专业发展。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提出,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职称制度改革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各地可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和不同学科评审办法。二是按照国家工资政策规定,教师(包括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教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实绩和贡献,各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津贴补贴主要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

  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形成家校教育合力。出台《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等文件,引导家长重视孩子心理健康,从小培养孩子的健康人格和美好心灵。教育部联合全国妇联在2019年开展“家校协同,让孩子健康成长”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专家编制《家庭教育指导手册》,组织中央主流媒体刊发专题文章、专题节目、深度访谈等形式,持续宣传家庭教育的科学理念和方法。全国妇联依托城乡社区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妇女之家等服务阵地,为家长提供青少年心理学知识普及、个性化家庭教育咨询和指导等服务,帮助家长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学会疏导孩子不良情绪,并及时进行干预。

  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各校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工作,不断完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创新心理健康教育途径,强化中小学心理健康状况的监测分析工作,重点开展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密切家庭、学校、社区合作,进一步推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0月28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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