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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817号(教育类262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基提案〔2020〕241号

  您提出的《关于让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能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一直是党和国家关心、社会关切的重要问题。近年来,教育部等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条件保障,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一、关于根据常住人口配备教育资源,提高公办就读比例的问题。201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文件还要求,各地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及随迁子女流动情况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学需要。2019年,全国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比例达到85%,接近整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近期,教育部办公厅又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继续贯彻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政策,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关于师资配备问题,2012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对均衡合理配置教师作出了要求。2014年中央编办、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进一步统一了城乡教师编制标准,要求各地按小学1:19、初中1:13.5的师生比核定编制,配齐配足各学科教师。下一步,我们将大力督促各地按照统一后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核定工作,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调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二、关于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进行补助的问题。近年来,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2020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全国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650元、初中850元。目前,全国每年约1400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可携带。学生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就读,都可以享受相关政策。中央财政对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均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国家还将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各地加大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力度。

  三、关于支持普惠制民办学校发展的问题。民办教育是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坚持分类引导、不断强化公益普惠性,合理控制家庭教育成本,是近年来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政府主导方向。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以上鼓励支持政策适用于法律规定的所有民办学校,包括面向随迁子女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联合相关部门,深化各项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1月2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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