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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70号(教育类2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基提案〔2020〕303号

  您提出的《关于对普通高中教育立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中阶段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衔接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肩负着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作准备的重要使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中阶段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取得了显著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校条件逐步改善,教育质量稳步提升。截至2019年,全国普通高中共有学校1.4万所,比上年增加227所;在校生2414.31万人,比上年增加38.93万人,增长1.6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9.5%,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然而,正如您指出的,当前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还面临着区域发展不均衡、教育评价有待完善、办学行为有待规范、育人模式单一、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问题,有关高中教育的法律规范还存在一定空白,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

  我们赞成制定高中教育法,推动健全教育法制,促进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但由于目前立法资源紧张,对高中教育单独立法的条件尚不成熟。对此,一方面,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积极争取立法机关支持,加快推动立法;另一方面,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完善普通高中教育政策体系,努力提高保障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

  一、关于促进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均衡供给

  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快缩小区域和城乡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差距。2011年以来,国家陆续实施了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中央财政累计投入577.66亿元,用于支持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指出,要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机制,向县及乡村高中倾斜,保证县及乡村高中正常运转。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化,选派优秀校长、教师优先到乡村高中任职任教。

  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了《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将提高普及水平、优化布局结构、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育质量作为重点任务,将中西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革命老区等教育基础薄弱、普及程度较低的地区作为攻坚重点。同时,明确要求各地要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为重点,确保普职大体相当。攻坚计划明确提出,国家继续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同时要求各地在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有计划、分年度实施一些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为薄弱学校配齐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并要求各地根据人口变化趋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有效利用高中教育资源,方便学生在县域内就学。在没有普通高中的县,根据人口变动趋势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新建或改扩建普通高中学校,办好必要的乡镇高中,方便学生在当地上学。各地均制定了本地普及攻坚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了学校建设投入力度,有力扩大了农村教育资源,极大改善了“县中”学校办学条件。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继续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加大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实施力度。同时,要求各地制定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并于2020年底前,绝大多数省份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以上。目前,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超过5%的22个省份均制定出台了本地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全国31个省份均出台了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其中21个省份达到了1000元以上标准要求,有力保障了学校日常运转。

  二、关于完善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

  国务院2014年出台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并从2014年起逐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计入高校录取成绩的考试科目,增加学生学习的选择性。《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要规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深化考试命题改革和稳步推进高校招生改革,进一步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逐步改变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录取学生的倾向,引导高中学校转变育人方式,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同时,特别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严禁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及奖惩学校和教师。

  2020年9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更加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并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校长教师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引导和促进学校持续改进提高办学水平,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指南,进一步推动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积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引导学校更加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改变重智育、轻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的现状,改变片面应试教育倾向。

  三、关于强化学校课程教学管理

  教育部高度重视规范学校课程教学管理工作,将深化教学改革作为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重点任务。2017年,教育部印发了新修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再次进行了修订,将劳动教育纳入必修课程。新修订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明确要求各地制定课程实施规划,并建立国家和省级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强化课程实施监测,确保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2018年以来,教育部面向全国举办了6期新课程国家级示范性培训,面向中西部贫困地区举办了2期新课程专项培训,面向20个实施新课程新教材的省份举办了4期国家统编三科教材国家级示范培训,并部署各地组织开展了新课程新教材全员培训。同时,还组织开发了国家级新课程新教材培训视频课程,免费提供各地使用,重点支持农村学校开展好全员培训。为推动深化教学改革,《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完善普通高中教学管理规范,落实市、县监管责任,强化教学常规管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并减少高中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加强考试数据分析,认真做好反馈,引导改进教学。2020年,教育部在全国遴选设立了一批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并指导示范区示范校制定了三年建设规划,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探索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完善教师激励机制

  积极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指导各地根据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要求核定教职工编制,为学校及时补充配齐教师,加强县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探索建立校际之间教师共享机制,盘活用好教师资源,通过多种方式吸引优秀毕业生到贫困地区任教,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留住教师。《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扩大学校职称评聘自主权,中初级职称和岗位由具备条件的学校依据标准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扩大绩效工资分配权,将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同时,指导学校从五个方面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一是注重精神荣誉激励,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学团队等评选活动;二是强化专业发展激励,鼓励和保障教师参加培训、教研等学术研究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三是完善岗位晋升激励,切实落实教师岗位职责,把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四是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五是突出关心爱护激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文关怀,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

教育部

2020年11月10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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