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提案〔2020〕301号
您提出的《关于给小学生家长减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对小学生家长“陪作业”问题的分析很有借鉴意义。如您所言,给小学生家长减负,其本质是给小学生减负。一直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优化课程标准及课程教材,发布了相关“减负”政策,细化减负要求,高度重视课堂提质,推广典型经验,稳步推进减负工作。
一、修订完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材使用
在对各学科课程标准使用情况调研的基础上,教育部组织进行了各学科课程标准的修订审议工作。2011年底,教育部印发了语文等19个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1月,教育部印发了修订后的《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修订后的各学科课程标准从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安排课程容量和难度,为控制学生课业负担奠定了基础。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强调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和使用规范,建立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修订和实施监测机制,完善教材管理办法,加强校本课程监管,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增加学生学习负担。
二、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减少家长“陪作业”时间
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解决“三点半”问题,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要求各地各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实际确定课后服务时间,一般延长至17点后。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进一步完善了课后服务的保障机制,并再次强调,要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各地根据要求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方案,如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江西省等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各校根据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合理安排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适当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参加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切实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减少家长“陪作业”时间。
三、细化减负要求,建立长效机制
2018年12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减负三十条)》,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明确规定“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要“科学合理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指出要完善作业考试辅导,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促进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讲解,及时做好反馈。
教育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减负工作长效机制,普遍构建了“政府领导、教育牵头、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如安徽省、广东省、甘肃省、浙江省、山西省、河北省等先后出台中小学生减负方案,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天津市将减负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重点工作,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湖南省组织召开全省中小学校违规办学整治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全省同步部署减负工作;福建省组织各地对照减负三十条,总结经验成效,找准主要问题,通过调研指导、情况通报、综合督政、挂牌督导等途径促进落实;山东省推进实施了五大专项行动,以校内办学行为规范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为重点,强力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四川省制发“十严十不准”专项督导工作方案,将落实情况列入重点检查内容,开展中小学减负集中整治。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提质减负”落地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避免教学中的形式主义、改进教学评价方式是减负的重要措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要优化教学方式,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定期开展聚焦课堂教学质量的主题活动;加强教学管理,省级教育部门分学科制定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市县级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形成教学管理特色,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提质”促“减负”,2020年7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开展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引导各地将学习借鉴与改革创新有机结合,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改进教育教学工作;2020年8月,遴选了一批“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变革教与学方式,提高区域教育教学质量。
在深化教育教学和综合评价改革,有效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家长学生需要方面,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甘肃省、陕西省等地探索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核心、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建立基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分散考试压力,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对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课程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进一步调控课程容量和难度,加强对基于课标的教学与评价的指导。同时,继续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引导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将“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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