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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12号(教育类021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基提案〔2020〕44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质量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始终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农村学校教育质量问题,不断加大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向农村倾斜的力度,着力缩小城乡间教育发展差距,激发学校生机活力,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一、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是强化评价导向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引导和促进学校持续改进提高办学水平;二是强化学校文化引领作用,通过构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团结和谐、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凝聚广大师生的价值追求和共同愿景;三是注重拓展社会资源,打造社会实践大课堂,向学生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繁荣发展少年儿童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充分发挥社会各类资源综合育人作用。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选优配强校长

  一是加强培养补充,吸引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加大探索力度,逐步形成了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定向培养、退休支教等多元化的乡村教师培养补充机制。推进师范生公费教育,多样化发展地方定向师范生培养模式,通过在学免费、到岗退费等多种方式,加强乡村小学全科教师、乡村初中“一专多能”教师定向培养。二是推进交流轮岗,重点引导城镇优秀校长教师向乡村流动。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对口支援、学区走教等形式,引导城镇优秀校长教师向乡村流动。各地积极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均衡区域师资结构。三是注重选优配强校长,坚持把培养好、选配好校长作为激发办学活力的关键要素,提出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完善校长选任、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倡导教育家办学治校。

  三、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保障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

  近年来,教育部同有关部门分别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等文件,要求各地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有针对性地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家庭创伤等情况的儿童提供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专业性关爱服务,促进身心健康。

  四、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

  一是逐步提高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要求,建立了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实行全国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将中西部地区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50元,达到小学年生均650元、初中年生均850元,与东部地区一致。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二是实现“两免一补”政策全覆盖。目前,已全面实现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2016—2020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3931.24亿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435.92亿元,免费教科书补助712.13亿元。三是建立健全农村地区(含县城)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2020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投入力度,支持地方统筹用于消除大班额,基本补齐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短板。四是调整设立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从2019年起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重点消除城镇“大班额”,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等。此外,目前我国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了基本制度规范。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研究你们的建议,继续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激发学校生机活力,加大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向农村学校倾斜,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深化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创新乡村教师编制配备,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新课程改革等情况,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备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寄宿制学校建设投入力度,同时,督促、指导各地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寄宿制学校的倾斜支持。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2月10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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