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建议〔2021〕591号
您提出的“关于更好解决农村孩子就地上学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采取系列措施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和均衡发展,着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质量有所提高。针对您所关心的几个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关于合理布局农村学校。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8〕27号),要求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涉及学校撤并问题,由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并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把握。
二、关于确保农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2012年出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等文件也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农村学校布局既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要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
三、关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对坚持五育并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出全面部署,着力提升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强调,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乡村小规模学校编制,及时为乡村学校配备合格教师,同时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等,完善乡村学校评价方式,充分激发每所学校和广大乡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乡村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四、关于解决乡村教师后顾之忧。教育部推动出台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规模,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有效缓解农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2021年面向全国招聘了8.4万名乡村特岗教师。推动全国28个省份相继实行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每年有4.1万名师范毕业生直接到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从2013年起,启动实施连片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至2017年,全国已实现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全覆盖,惠及8万多所乡村学校的127万余名乡村教师。对乡镇教师执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同时,职称评定向农村教师倾斜,《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强调,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明确指出,对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关于加强对乡村教师的业务培训。教育部通过“国培计划”、送教下乡、集中研修等方式,加大对乡村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力度。2021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4号),“十四五”期间将重点支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深度培训,支持农村教师校长能力整体提升。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建议,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大教育资金投入力度,提高乡村教育发展水平。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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