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建议〔2021〕590号
您提出的“关于从立法角度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的新环境,各类智能终端产品在给未成年人带来高效、优质服务的同时,也给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带来新的挑战。近年来,教育部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管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围绕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政策文件出台和日常规范管理,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
一、积极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
前期,教育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工作,推动设立“网络保护”章节并完善相关内容。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设“网络保护”章节,对帮助未成年人合理、健康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及网络服务产品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明确了社会、学校和家庭的相关责任:第六十五条“鼓励和支持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网络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使用”、第六十九条“智能终端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在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的安装渠道和方法”,明确了有关社会成员的责任;第七十条要求“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明确了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责任;第七十一条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明确了家庭和父母的责任。以上规定为智能终端产品和服务相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目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强化手机等智能终端进校园规范管理
2018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教基〔2018〕26号),强调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02号),要求各地采取全面排查、建立“双审查”责任制、健全日常监管制度等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有害APP进入校园,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加强信息化终端设备及软件管理,建立数字化教学资源进校园审核监管机制。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进一步细化了学生手机“有限进入校园、严禁进入课堂”的相关管理要求。
三、持续推进教育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
2019年,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提出全面治理教育移动应用乱象,补齐监督短板的管理要求。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教技函〔2019〕3号),加强教育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事中事后监管。2020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2020〕6号),建立数据安全评估制度,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推动教育系统的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测评整改。
您提出的关于从立法角度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管理的建议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鉴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对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各方面规范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做了详细规定,现阶段不宜就此重新立法。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对未成年人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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