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441号建议的答复

教基建议〔2021〕600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教育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商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对整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了全面部署。2021年,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着力破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难题,推动可持续发展,提高乡村教师队伍质量。教育部建立了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定向培养、“县管校聘”、退休支教等多元化的培养补充交流机制,吸引大批优秀人才到乡村任教、支教。2016—2020年累计招聘农村学校特岗教师42万人,覆盖中西部1000多个县、3万多所农村学校。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共派出15万名教师到1272个县支教。继续实施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教育,推动28个省份实施地方公费师范生教育,每年吸引约4.5万名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鼓励各地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服务等方式,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深入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建立国培示范引领、多级培训参与、多种形式实施的培训体系,重点培训乡村教师。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持续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截至2020年底,全国所有县(市、区)均承诺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目标。

  二、关于整合资源合理布局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做好农村学校布局规划,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自2013年起持续实施了义务教育全面改薄、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推进教育现代化等重大工程项目,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重点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村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生活条件,2016—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相关建设资金1638.5亿元,农村学校面貌得到显著改善。在中西部许多农村地区,“最美的风景在校园”“最好的建筑在学校”得到群众的公认。

  三、充分发挥志愿服务队作用

  全国妇联、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妇字〔2019〕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字〔2011〕2号)《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妇字〔2020〕30号),为促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供政策性保障。同时,各级妇联组织依托城乡社区36万所指导服务站点、1万多所网络家长学校和1万多个新媒体平台,为家长提供方便快捷的指导服务。共青团中央实施“童心港湾”项目,选配熟悉乡情、来自本村的“童伴妈妈”,为留守儿童提供亲情陪伴、学业辅导、自护教育等;组织大学生和青年志愿者开展“七彩假期”志愿服务和“四点半课堂”关爱活动,为留守儿童提供假期陪护、学业辅导、自护教育、社会融入等志愿服务。从2019年暑期开始,全国妇联联合民政、教育等多部门开展寒暑假期儿童关爱服务活动,两年来累计动员各方面志愿者594.7万名,结对帮扶留守孤困儿童369.8万名,开展活动61.2万场次,受益儿童及家长3632.6万人次。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继续加大对乡村教育的投入与支持力度,进一步统筹布局规划,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教育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21年10月13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