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建议〔2021〕405号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各种‘线上’教学活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冠疫情促使线上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对教育发展的意义重大深远。然而线上教育与传统线下面对面教育在知识获取方式、教与学的关系等方面有很大不同,不正确、不科学地开展线上教学活动会对师生健康、学习效果等产生负面影响。因此,线上教学活动的开展一直以来受到学校、家长、社会的高度关注,教育部高度重视,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增强学校线上教学活动引导
2021年1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教基〔2021〕1号),提到要坚持应用导向,完善教学组织管理机制,推动线上线下教育融合发展,防止以线上教学简单替代线下教学。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15部门印发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教体艺厅函〔2021〕19号)中也明确要求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
二、加强校外线上培训监管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为规范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管理,2019年,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提出对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实施备案审查制度,实现了线上线下同步管理。二是做好备案管理。2019 年开展线上培训机构排查整改工作,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等进行了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线上机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下达不予备案通知书。三是用好管理平台。按照“互联网+监管”的思路,建设了“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指导各地将线上线下培训机构信息录入平台,实时更新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动态掌握全国培训机构状况,加强培训机构教师资质、课程等信息公开,为群众提供查询和投诉服务,广泛接受各方监督。
三、加强教育APP治理
为营造健康、有序、安全的网络空间和学习环境,2019年8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在内容建设、数据管理、安全保障、进校合作等方面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教技厅〔2019〕3号),明确了备案对象、流程、时限、内容等要求。依托国家数字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开发教育APP备案管理平台,实现教育APP “一地备案、全国通用”和备案全程网上办理。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建立教育APP的网络安全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存在问题的教育APP,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切身利益。
四、培养师生科学使用习惯
2018年12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提到要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2019年8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指出应当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以开学教育、网络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培养在校师生科学的使用习惯。《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教体艺厅函〔2021〕19号)也提到要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养成科学用眼习惯,自觉减少电子产品使用,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
下一步,我们将花大力气规范线上培训,查处教师违规线上补课行为,稳妥推进线上教学。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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