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550号(教育类274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基提案〔2021〕84号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确定中小学生在校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生减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一些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校外培训过热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您的提案调查情况详实,分析切中要害,建议合理可行。教育部将积极研究吸纳。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要求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

  一、关于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双减”意见》要求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还提出,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有关通知,完善课后服务政策措施,努力做到校校开展全覆盖、保障时间“5+2”、丰富内容上水平、吸引学生广参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以后,各地各校按要求将小学上课时间统一推迟到8:20,中学推迟至8:00,课后服务普遍提供到17:30以后,有的地方还提供到18:00甚至更晚,基本实现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

  二、关于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双减”意见》要求,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健全作业管理机制,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压减考试次数,降低学生考试压力;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教基〔2021〕4号),对于幼儿园做好入学准备、小学实施入学适应教育,小学一年级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零起点”教学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教育部还开发了基础教育管理监测平台,组织开展“双减”相关督导检查,并通过社会公开调查问卷方式,加强对学校落实“双减”要求、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督促检查力度。一些地方还通过致校长教师一封信、组织签订落实“双减”工作承诺书等措施压实校长教师相关责任。

  三、关于规范课外培训机构。《“双减”意见》提出坚持从严审批机构,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强化常态运营监管,做好培训广告管控。努力实现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纳入政府指导管理,明确收费标准,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营利行为。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通过系列措施,进一步促进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落实中央“双减”文件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确保“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持续加大中央“双减”政策解读宣传,大力推广各地优秀典型案例。加强对各地各校落实“双减”工作的监测和调度,指导地方不断完善校内减负提质相关工作,强化学校主阵地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力量建设,严肃查处无证无照、超前超标、隐形变异、在禁止时间开展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培训机构整顿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22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