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提案〔2021〕436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学生阅读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加强对图书馆(室)建设等相关情况的督导检查,深入推进农村中小学书香校园建设。
一、加强对学校图书馆(室)建设的督导
教育督导部门高度关注学校图书馆(室)建设。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建立了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制度,将“生均图书册数”作为评估的重要内容,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实施过程中认真核查,这对引导、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学校图书馆(室)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在中小学校督导工作中,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等有关规定,将“落实《中小学校图书馆(室)规程》”“建设书香校园”等相关内容作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图书馆(室)建设的投入
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推动引导各地加强图书馆建设和图书更新。在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可用于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在高中阶段,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资金可用于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改扩建普通高中学校校舍、消除“大班额”,支持学校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
此外,2021年6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要求,要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重点满足偏远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根据需要建设心理咨询室、图书室等功能教室,打造乡村温馨校园。
三、完善中小学图书馆(室)相关制度
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2018年,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从体制与机构、馆藏资源建设与管理、应用与服务、条件与保障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并提出各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保障图书馆建设、配备、管理、应用、培训等所需经费,在经费预算和资金保障方面应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各地要合理配置纸质书刊,图书馆藏书量不得低于《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量》的规定标准,要建立完善增新剔旧制度,且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不少于一本,以保证馆藏图书的数量和质量满足师生阅读需求。
另外,《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定期更新,作为中小学馆配图书的主要参考依据,进一步把好新进图书的“入口关”。
四、推动农村学生阅读活动开展
自2014年起,教育部每年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以农家书屋为平台组织“我的书屋 我的梦”农村少年儿童阅读实践活动,引导农村青少年走进农家书屋,在阅读中享受快乐,培养阅读习惯,增长知识,提高素质,丰富暑期文化生活。
下一步,教育部继续督促地方落实有关文件政策,加强对图书馆(室)建设等相关情况的督导检查,并指导地方教育督导部门结合实际,在开展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各项工作中强化有关内容的督导检查;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提升农村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图书配备水平。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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