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提案〔2021〕437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前融合教育发展,支持人人享有公平而有质量教育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力举措推进学前融合教育发展。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2017年国务院修订并颁布实施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强调,“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提高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同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出,“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2020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号),对加强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儿童科学评估认定、就近就便安置、专业支持体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部署,并明确提出包括幼儿园在内的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可参照执行。
二是加强师资建设。教育部于2020年将融合教育专业列入《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批准华中师范大学新增融合教育本科专业,加大高素质融合教育师资培养力度;推动高校师范教育专业(含学前教育专业)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培养师范生融合教育理念和教学能力。完善“国培计划”和地方培训计划结构,加大特殊教育通识培训内容比重,提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融合教育专业能力。推动在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工作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儿童教育教学工作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三是强化多方协作。指导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密切合作,促进特殊教育资源的共享和整合。指导各地加强对随班就读残疾幼儿家长的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理念。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主流媒体宣传融合教育政策,在教育部官网开设专栏宣传各地融合教育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扩大融合教育的宣传影响。
您提出的进一步完善学前融合教育相关政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及营造和谐包容的社会氛围等建议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教育部将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予以吸收采纳,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结合我国特殊教育发展实际,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推动学前融合教育发展。
一是健全相关政策要求。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过程中,进一步推动各地着力将特殊教育从义务教育阶段向学前阶段和高中阶段两端延伸,特别是在学前阶段,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同时提出,不断提高学前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免费学前教育。
二是增强教师特教专业能力。推动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标准为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配足配齐特教教师;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工、康复师等补充机制。推动师范类专业普遍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落实教师资格考试中含有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的要求。组织开展随班就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校长(园长)、教师全员培训,将特殊教育纳入普通学校(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三是提高学前融合教育质量。加快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进一步发挥其在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县级以上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将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区域巡回指导范围,加强对招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幼儿园的业务指导,促进学前融合教育质量提升。推动普通幼儿园积极创设融合教育环境,促进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双向融合、共同成长。
四是营造和谐包容社会氛围。完善多部门协作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注重发挥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等专业人员和社区、社会相关团体的作用,形成家庭、学校、社区教育的合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共同为融合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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