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提案〔2021〕495号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青少年正确消费观严控网贷的提案》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引导青少年学生学习金融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消费观,不断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青少年学生的财产安全。
一、加强教育引导
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关于“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切实提高国民金融素养”要求,在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中,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分别要求学生学习合理消费、勤俭节约的途径和方法,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经济权利,获得参与现代经济生活的必要知识和技能,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等,帮助学生进一步树立正确的财富观与人生观。二是针对在校学生等青少年群体,广泛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持续加强非法校园贷、金融类诈骗等典型案例披露宣传,揭露不法分子伎俩,积极引导年轻消费者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提升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和水平。合理发挥信用借贷产品的消费支持作用,防范不良校园贷、套路贷等非法借贷侵害。三是针对青少年借贷追星、集资追星、网络平台给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无序放贷等乱象和问题,及时发布风险提示,持续引导年轻消费者树立量入为出的理性消费观。
二、加强广告监管
一是组织对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商平台、移动APP等开展抽查监测,及时将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线索信息派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二是指导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虚假违法金融广告,并结合开展“低俗、庸俗、媚俗”广告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一批涉及“三俗”内容的金融广告,净化了金融广告市场秩序。三是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监管执法合力,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或者对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责令停止发布相关广告。
三、严控网络贷款平台
2016年以来,教育部会同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28号)等系列文件,全面摸排、分类处置、统筹治理校园贷业务。一是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在校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机构不得为在校学生提供信贷服务。要求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在校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严守风险底线,确保风险可控。二是要求持牌金融机构向在校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时,要实质性审核和识别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进一步强化贷前审核、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在校学生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员),获取第二还款来源表示同意其贷款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严格把控信贷资质,规范催收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三是要求各地加强对在校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改,加大对非法放贷机构的排查和打击力度。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重点围绕理性消费、适度借贷、防范非法校园贷等内容开展教育引导,做好消费者教育和风险提示,切实保护在校学生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利用虚假违法广告诱导消费者购买不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甚至通过吸引眼球的广告内容诱骗在校学生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三是持续完善校园贷监管规则,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放贷平台违法违规问题的监督和查处力度。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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