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建议〔2023〕262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关注和关心,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努力提升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一、完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国办发〔2007〕9号)文件要求,要求学校结合具体实际,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安全教育内容,利用地方课程或校内活动等开展安全教育。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把安全教育列入全体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和教师校本培训计划,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推动各地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教基一厅〔2014〕2号),指导各地按照规范性要求开展应急疏散演练。2021年10月,教育部印发《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教材函〔2021〕3号),确定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5个领域30个核心要点。其中,以“安全应急与避险”领域为重点,提出了安全教育相关内容进课程教材要求及学科落实建议。
二、开展主题活动。教育部每年均适时印发专门通知,指导各地各校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现场教学、互动交流、情景模拟、制作动漫画、播放音视频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和应急疏散演练,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会同公安部策划制作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防诈骗、防赌博、防网络沉迷、防交通事故、防宗教渗透等系列主题海报,供各地各校根据宣传需要自行下载使用。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设立“生命与安全”栏目,为各地各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优质资源。
三、加强督导评估。《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科学的公共安全教育评价标准,并将其列入学校督导和校长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学校要把教师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2022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9号),明确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地方教育部门、学校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的先决条件。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安全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将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四、改善办学条件。2013年以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先后启动实施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重大项目,推动各地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为重点,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要求,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学校教室、宿舍、食堂等设施建设,配齐洗浴、饮水等学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推动清洁取暖进校园和卫生厕所改造,持续改善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未达标学校建设,稳步提升学校办学能力。
五、加强安全管理。2019年1月,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督厅函〔2019〕1号),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月度会商、定期通报、联合整治、重点督导检查、联动应急处置、长效保障等六项机制,强化警校协同合作。2021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7号),要求各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学校认真梳理涉及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加以健全完善,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同时要求学校严格落实校园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明确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和任务,切实做到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吸纳代表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丰富教育资源,创新教育形式,加强督导评估,推动各地各校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升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知识技能。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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