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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446号建议的答复

教基建议〔2023〕182号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特殊教育高质量普惠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党的二十大提出“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为新时代新征程特殊教育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12年以来,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以连续实施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为抓手,不断完善政策举措,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保障就学机会。特殊教育立法体系逐步完善,立法内容趋于全面,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本遵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为重要依托,以特殊教育专项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为关键核心,以国家教育规划、三期特殊教育专项提升计划等相关政策制度为具体支撑的特殊教育立法格局,这些制度点面结合,纵横衔接,促进了特殊教育的规范化与法制化。

  二是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拓宽学段服务。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教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的方式对适龄残疾儿童进行分类教育安置,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监测,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不失学辍学;加大学前教育支持力度,为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帮助;指导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形式,逐步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通过多种方式为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和研究生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批准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天津理工大学试点对残疾考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实行单独考试招生。

  三是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升育人质量。发布实施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并依标加强教科书编审工作,截至2022年底,累计编写教材406册,其中审定通过366册,投入使用274册;推进融合教育提质增效,指导普通学校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科学转化教学方式,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推动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在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进行教育康复指导和服务;完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11月教育部印发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为各地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标准和行动方向。

  四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水平。截止2022年,已有80多所本专科高校招收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招生数和毕业生数稳步提升。持续推动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国培计划”培训课程,并专门设置特殊教育师资培训项目。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国家级示范培训,覆盖全国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随班就读普通学校教师近27万人。完善教师激励机制,推动有关省结合实际通过提高特教津贴标准或增加岗位补贴,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水平。

  五是完善经费投入机制,改善办学条件。2016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为每生每年6000元,是普通学生的6—8倍。2021年起,中央财政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从4.1亿元提高至5亿元,推动各地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实现“县县有特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实行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12年免费教育。

  您提出的加快特殊教育“两头延伸”发展步伐、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等建议,对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与质量提升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主要内容已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中有体现。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旗)办好一所达标的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在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增设学前部(班)或设立融合幼儿园、特殊幼儿园。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到2025年实现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办好一所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盲、聋高中(部)。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加强高校特殊教育学院建设,增设适合残疾学生就读的相关专业。

  二是进一步提升融合教育质量。支持普通学校、职业学校与特殊教育学校融合办学,加强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组织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为残疾儿童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推动五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三是进一步强化师资队伍建设。适当扩大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继续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指导地方落实好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畅通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渠道。

  四是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推动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鼓励地方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动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五是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督导。指导各省将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作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政府履行教育主体责任;将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情况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和校长个人的年度综合考评,保证融合教育相关政策在学校层面落地实施,更好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23年8月31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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