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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2056号(教育类221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8〕第77号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统一的国家专业学位认证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专业认证是国际通行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也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教育部始终把专业认证作为推动改革、提高质量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成效显著。

  一、分类实施,陆续启动了工程、医学、教师教育等学科门类的专业认证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工程类专业认证。工程类专业的认证工作开展最早,体系也相对较为成熟,并已实质性实现了国际多边互认。1992年起,教育部委托原建设部开展土建类专业评估(认证)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2006年,教育部联合人社部、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住建部等17个行业部门和行业组织,在全国工程师制度改革统一框架下,启动了各工程类专业领域的认证工作。十多年来,在各部门的支持下,教育部牵头建立了国际实质等效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体系和文件体系;主导推动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以下简称“认证协会”),具体负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在认证协会框架下先后成立了机械、化工制药、计算机、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等17个领域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未来三年,将覆盖到所有工程类专业),委员会由相关行业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共同组成,具体负责本领域认证的组织实施。2016年6月,认证协会与中国科协联手,代表中国加入国际上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工程教育互认组织《华盛顿协议》,建立了中国特色、国际实质等效的工程教育认证体系,有力提升了中国工程教育的国际影响力,为争取高等教育的国际话语权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2017年底,认证协会在21个工科专业类开展了846个工程类专业的认证工作;在部分专业领域,还实现了与工程师考试注册的有效衔接。开展认证对于推进工程教育改革,提高质量,建立完善工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密切工程教育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推动工程师制度改革,提升工程教育国际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持续开展医学教育专业认证。与工程教育类似,医学教育认证是医学教育国际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执业准入的基础性工作。2006年,教育部启动了医学教育专业认证试点。2008年,又成立了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并与卫生部联合颁布《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10年来,教育部依托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和有关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先后开展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药学、护理学等8种专业的认证工作,112所高校的169个专业通过认证。初步规划到2020年完成首轮临床医学本科专业认证,并将通过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WFME)合作平台,逐步建立完善国际实质等效的医学教育认证制度。

  三是全面启动师范类专业认证。教师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更加迫切需要大力振兴,提高质量。《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重要文件均明确提出要“建设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2017年,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广泛试点的基础上,正式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全面启动了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师范类专业认证在全国统一体系下,由教育部和各省份协同推进,并实行三级认证监测体系: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第三级定位于卓越标准认证。认证工作覆盖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等五类专业,计划在2019年,实现对5000余个师范类本专科专业的数据监测全覆盖,3-6年内由省部协同完成首轮师范类专业第二级合格标准认证,6年内由教育部直接对约600个师范类专业实施卓越标准认证,认证结果将与教师资格考试相衔接。以期通过开展认证,振兴教师教育事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解决师范教育特色弱化、师范专业建设缓慢、发展动力不足等瓶颈问题。

  四是在理、农、人文、社科类专业开展认证试点。2015年以来,教育部在已开展多年的工程、医学专业认证基础上,启动了理、农、人文、社科等领域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检验标准理念、技术方法和组织模式等已有经验做法在不同学科专业领域的适用性。试点工作按照宽口径、全覆盖的原则,先后对南京大学物理学、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15所高水平大学的25个优势专业开展了认证试点。其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等3所学校的5个专业的认证工作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与俄罗斯联邦国家公共认证中心共同组织实施,通过认证的结论在欧洲高等教育区内全面认可,为毕业生国际流动提供便利。

  二、统筹规划,积极探索建立覆盖所有学科门类的专业认证体系

  全面推进工程、医学和师范类专业认证,试点开展理、农、人文和社科类专业认证试点,为探索建立覆盖所有学科门类的、全国统一的认证体系奠定了重要的工作基础。2016年起,教育部开始把建立覆盖所有学科门类的认证体系作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加速推进。《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提出,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开展本科专业认证,推动实现教育质量评价的国际实质等效”。《教育系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写好教育“奋进之笔”总体方案》将“创新专业评估和认证工作,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专业评估认证体系,争取覆盖更多的专业(类)”列为重点举措之一。2018年6月召开的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再次明确提出要“推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认证工作,开展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的三级专业认证”。

  为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当前,教育部正在积极推进各学科门类的三级专业认证方案研制工作。基本考虑如下:一是将按照学生中心、结果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致力强化高校质量保障主体责任,引导学校建立先进的质量文化;二是将关注服务于一流专业建设,助力推动专业改革发展,引导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支撑高水平本科教育;三是将着力反映刚刚发布的《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有关专业教育改革举措的最新要求;四是在积极参照国际高等教育专业认证先进理念做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内外兼顾,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实质等效的认证体系;五是注重三级认证之间的合理衔接,科学设计三级认证方案。初步设想是一级认证重在基本办学条件“保合格”,二级认证重在基本办学质量“上水平”,三级认证主要是对标或超越国际先进质量标准要求,通过开展认证,推动专业办学质量“追卓越”。

  三、服务大局,以认证为重要抓手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

  开展专业认证工作以来,教育部始终把认证作为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与提升质量的重要抓手,大力宣传、推广专业认证工作,推动全国各类高校和专业按照认证理念、标准要求,持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

  一是推动各类高校和专业在满足认证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各安其位,特色发展。专业认证为各通过认证专业提供了一张质量可比的“合格证”,不同层次类型的专业,凡属通过认证,其毕业生在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跨国流动时,将享有相同的权益,极大促进了教育公平。与此同时,在满足合格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教育部鼓励各参与认证专业按照认证要求,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制定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走特色发展之路。

  二是聚焦学生产出,切实推动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在教育部的积极推动下,各参与认证的高校和专业,以及未认证的更多高校和专业,正在按照认证要求,积极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三大理念,主动对标国际高等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和我国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修订培养目标、聚焦学生产出、重组课程体系、深化课堂改革、明晰教师责任、健全评价机制、完善条件保障,切实推动专业教育教学改革。

  三是以学生能力评价为突破点,推动专业建立持续改进的质量文化。近年来,教育部在推进认证工作过程中,把面向学生能力产出的评价机制建设作为重要突破点,推动高校改革课堂教学模式,改进学生能力与课业考核评价方式,完善教师绩效评价机制,反向推动学生提高学习积极性、促进教师增强工作责任心及精力投入,引导高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逐步建立持续改进的质量文化。

  四、加强保障,确保各类专业认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是完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为高教评估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但对专业认证的界定却并不明确。另一方面,一般的产品、管理和服务认证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能否适用、以及是否应该适用于高等教育认证也不够清晰,两项工作的监管归属也不够明确。目前,教育部正在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以期尽快厘清开展认证的法理、政策依据,为修改立法和完善政策提出建议。

  二是优化政策环境。目前,教育部正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协商,推动教育认证结果与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制度衔接。

  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五年内累计安排4500万元,以本科教改立项的形式,支持开展工程、医学等各类专业认证研究和试点。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已投入近亿元,用于开展工程、师范等各类专业认证工作。目前,教育部正在协商财政部,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增加购买服务的种类、数量及额度,提高购买服务的效益和效率,建立与三级认证相配套的专业认证经费保障机制。

  四是规范监督管理。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规范专业认证的监督管理机制。总的考虑是,按照“管办评分离”要求,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积极培育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并设置开展认证工作的准入门槛,引入竞争和进退机制,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完善参与认证的监督管理机制。

  您提出的“建立国家统一的专业认证制度”的有关意见建议,对于建立完善我国的专业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尤其是对教育部正在开展的三级专业认证方案研制及后续的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意见建议,精心做好建立统一认证体系的方案研制,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认证体系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加强条件保障和监督管理,着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实质等效的中国高等教育专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助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与质量提升。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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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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