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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936号(教育类300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9〕第52号

  您提出的《关于引入分级学科评估,助力尖端学术突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高校分级评价,促进一流高校建设和尖端学术发展的建议

  您建议学科评估应为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36所)单独制定评估标准,对此我们表示理解和重视。学科评估是以“质量、成效、特色、贡献”为价值导向的水平评价,主要关注成效产出,其评价对象是一级学科,并不针对学校整体,不同学校的办学差异性在同一学科比较时明显减弱,目前尚未做到按学校层次进行分级评价。我们认同您提出的要促进一流高校建设和尖端学术发展,强化学科特色的建议。为避免学科建设同质化,我们对95个学科分9类建立了体系框架,每个学科独立设置权重;为充分体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高校的差异性发展成果,设置了“代表性成果”“学科简介”“社会服务贡献案例”等观测点来体现不同学科的特色贡献,引导学科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强调“代表性成果”评价,强化质量导向,尤其加强对原创性、突破性、引领性成果的考察,引导高校关注内涵特色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淡化论文和项目数量及指标权重的建议

  您提出对于一流高校评估,要以国际国内同行评价为主,彻底淡化论文数量、项目数量指标权重,对于我们改进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具有重要价值。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将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并通过论文、获奖、项目、专利、学术贡献等“多个维度”来评价学科科学研究水平;专家评议指标权重接近50%,同时邀请海外专家参与若干国际可比学科的声誉调查。特别是通过邀请同行专家对论文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用专家学术判断代替简单比拼论文数量,克服“唯论文数量”弊端。

  下一步,教育部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坚持质量与数量、主观与客观结合的原则;进一步破除“四唯”顽疾,科学应用共识度高的引文数据库体系;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更突出的位置。对于无法科学量化的重要指标采用专家评议,根据相近的学科边界扩展海外专家参与评价的范围。同时,克服非学术因素干扰,提高同行评议的可信度。

  三、关于研究生论文不计入统计的建议

  您建议不统计博士、硕士的论文,以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潜心学习。第四轮学科评估并未将研究生学术论文纳入到评估指标体系中。

  下一步,学科评估将以“是否有利于培养学生”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多维度考察学生在学期间取得的成果,突出高水平科研活动对高校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在校生质量”指标中,加强对在校生参加竞赛获奖、“党建双创”获奖、创新创业成果、取得重要荣誉、科研能力和素养提升等方面进行考察,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

  四、关于延长学科评估周期的建议

  您提出对于一流高校的评估,建议将评估周期延长到8年,以利于高校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对今后更好地开展评估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学科评估经过17年的发展,形成了“四年一轮”的周期。实际上,类似水平、成效、排名性质的评估,如QS、THE、软科等均是每年开展。考虑到研究生培养周期和科研成果的形成周期,并考虑时效性,我们经过广泛调研,形成评估周期为4年的评价机制,既有利于高校及时了解学科现状、优势与不足,又能较为及时的反映阶段性人才培养成效。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就学科评估周期广泛征求各界意见,根据新时代的教育评价要求,按照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重新论证评估周期问题。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11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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