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17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5〕第29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证券期货投资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载体,既是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活力之一,又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促就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在全球经济复苏艰难曲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经济增长传统动力减弱的背景下,在国民教育体系中进一步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对于普及证券期货知识、引导全社会理性投资、倡导诚实守信、提高投资风险意识、发挥证券期货等现代服务业所蕴藏的无穷活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要求,“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培育理性投资理念,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试点”。因此,你们所提出的关于将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投资观念、知识和技能,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内在要求,符合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

  近年来,随着证券期货投资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在加强各级各类学校证券期货教育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部分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了证券期货投资的相关课程内容。《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要求学生“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经济权利”,“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中设计了“经济生活”必修模块,帮助学生“认识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经济现象,获得参与现代经济生活的必要知识和技能”;。安排了“生活与消费、投资与创业、收入与分配、面对市场经济”等专题,涉及“解析银行存贷款行为,比较商业保险、债券、股票的异同,解释利润、利息、股息等回报形式,说明不同的投资行为”等金融知识。中小学阶段数学课对相关教育的渗透,一般是通过在教学中引入投资的基本知识,学习用数学的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投资中遇到的问题。此外,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方案留出16%-20%的课时由地方和学校安排课程内容以及综合实践活动。部分学校利用这些灵活的课时组织了形式多样的相关教育活动。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方面,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教职成〔2008〕6号),明确把《经济与政治》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必修课,在第一单元中专门安排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和保险”等内容,帮助学生了解股票的概念、股票产生的原因、股份制公司与一般性企业的区别、证券投资存在的收益和风险以及如何有效控制证券投资的风险等相关知识。同时,教育部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金融类专业目录修订。2012年教育部批准成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牵头的全国金融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金融行业(专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

  目前,我国已有部分地区开展了将证券期货投资理财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探索。如在上海市金融办和证监会派出机构上海证监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推动下,上海市浦东新区自2009年12月起,在逐步扩大教学试点的基础上,有序开展金融知识教学工作。他们组织编写了一套适用于中小学课堂教学的《金融与理财》教材(分初、中、高级),同时开发了配套教学网站——卓夫在线课程及APP教学软件。目前该套教材通过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核委员会审查,列入“中小学拓展型课程教材”,已在上海浦东、青浦、松江等区县的中、小学广泛使用。此外,上海证监局自2008年起推动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牵头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编写《理财教育系列读书》。理财系列读本共三本,分别适用于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内容全面涵盖了证券、银行、保险基础知识。该套教材已经在上海市部分学校进行试点教育。

  二是加强高等教育证券期货投资相关学科专业的规划、指导和建设力度,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证券期货投资专门人才。第一,教育部在2012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的金融学专业类设置了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金融数学、信用管理、经济与金融等7个本科专业。第二,修订并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明确高等院校可以根据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自主设置证券期货投资类本科专业。财经类高校普遍开设了证券投资学、个人理财规划、期权与期货等选修课程。部分高等学校开办了证券投资、期货交易、金融期货、证券市场分析、证券交易等相关课程供各类专业学生选修学习。部分高等学校还通过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强合作,提高证券期货类课程的教育质量。如在青岛证监局的推动下,自2011年起,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黄海学院等高校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在高校开设“证券财富管理班”、在经营机构建立“财富管理实训基地”等形式,向高校学生普及证券期货知识,提高金融认知和实务能力。四川证监局与西南财经大学初步商定将投资者保护知识纳入证券与期货学院硕士研究生的教学计划,由证监局协同行业协会提供教学大纲和授课内容,高校提供资深教师进行理论讲解。第三,教育部正在修改完善并将适时下发包括投资学在内的金融学专业类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推动行业部门制定相关专业人才评价标准,推动高校根据实际修订具有本校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投资学专业类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提高证券期货投资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

  三是发挥高等院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在证券期货投资领域的专业学科优势,普遍开展面向全体学生和全体社会从业人员的有关课程和讲座,普及证券期货投资知识和技能,帮助投资者科学使用投资工具,有效掌控和及时化解投资风险。为适应大学生自主学习证券期货投资知识的需求,教育部重点建设了“金融与生活”、“金融学与中国金融发展系列讲座”、“证券投资管理”国家级视频公开课和“投资学”、“金融投资学”、“证券投资分析”、“个人理财”、“公司理财”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并向全社会免费开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各级各类学校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各地财经类职业学校、高等学校邀请本地区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领域的专家进行证券、保险、投资理财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帮助学生了解本地区金融行业的运行状况,培养学生树立风险意识、诚信意识、理财投资意识、维权意识等。目前,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正在研究起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计划在金融类专业中设置“证券与期货”等有关专业。

  我国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历史还很短,全社会缺乏对实体经济与证券期货投资等现代金融投资手段的认识,证券期货投资类高级专业人才依然缺乏。与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相比,我国在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方面依然有较大的差距,迫切需要大量扎实有力的工作,迫切需要各位代表的呼吁和支持。

  今后,我们将根据各位代表的建议,积极主动地加强与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在如下几方面工作积极探索研究:

  一是教育部将会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学校证券期货教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将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优化证券期货投资领域人才培养过程和方案,与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做好证券期货投资者的协同人才培养工作。同时,积极做好证券期货投资知识的普及与提高,及时修订与完善中小学、职业院校有关知识内容,努力打造证券期货投资新引擎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促就业中的作用,利用证券期货投资工具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和促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是着手建立证券期货国民教育协调机制。教育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拟研究设立工作小组,会商沟通,在课程内容、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师资建设、平台建设、组织机制等方面开展调研,指导评估各地先行先试的证券期货教育学校项目,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关于将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关心和建议。

  欢迎登录我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了解教育相关政策、提高教育质量和深化教育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教 育 部

  2015年8月4日   

收藏
(责任编辑:李娜)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