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5〕第93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校科技能力服务社会的制度机制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深入实施“2011计划”
2012年3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启动实施“2011计划”,通过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建设一批代表高校协同创新最高水平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深化高校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创新资源高度集聚,创新高校科研组织模式,全面提升高校协同创新能力,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前,认定了两批共38个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其中,面向科学前沿类协同创新中心8个、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类协同创新中心7个、面向行业产业类协同创新中心15个、面向区域发展类协同创新中心8个。通过实施“2011计划”,高校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服务社会及文化传承方面的综合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
二、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教育部以改革试点为基础探索高校科技成果管理新模式,配合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和激励制度等,以进一步激发高校及教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积极性与活力,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
三、健全高校教师服务社会的制度机制保障
为全面提高高校师德水平,2011年12月,教育部会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并下发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中第五条是服务社会,要求高校教师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为更好地鼓励和支持广大高校教师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2014年9月,印发了《教育部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高校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宣传、组织、人事、工会、团委等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把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成长发展的重要环节,不断提升教师志愿服务精神和志愿服务能力。
四、深化高校科技评价改革
为加快推进高校科技体制改革,教育部先后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高等学校科技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要点》和《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组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高校、地方高校共计56家单位进行科技评价改革试点,以点带面促进全国高校科技评价改革,探索实践经验,强化引领示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高校发展的科技评价改革实施办法,各部属高校成立科技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细则。
五、深入实施“蓝火计划”,建设中国技术供需在线平台
从2009年开始,教育部组织实施“蓝火计划”,该计划旨在推进高校与地方及企业深入开展产学研用结合,加强协同创新,加快高校创新科技成果向社会转移及产业化。先后在江苏常熟、宜兴、泰州、徐州,福建漳州、龙岩、泉州,山东威海,河北衡水等地实施,已举办13次大型成果、项目、人才对接活动,共组织了全国逾百所高校的1300余位专家学者赴地方开展产学研合作,参加对接的企业界代表达到2000余人,累计达成合作意向450余项,帮助引入科技特派员90余人。在区域地方设立了一批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地方中心,建设了一批特色技术转移示范基地、产学研合作联盟和高校科技创新研究院等创新平台。中国技术供需在线已于2014年底正式开通,目前,共有500所高校和5万多名高校专家学者注册,3000多项科技成果和1000多项企业技术需求上线运行。
您提交的建议中指出了科技成果不适应转化需要存在的实际问题,并给出了相应建议。下一步我部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改革:
一、聚焦国家重大需求,继续做好“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
加大配套支持,加强绩效管理与评估,总结宣传“2011计划”实施经验。进一步完善协同机制,全面提升高校协同创新能力,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实施。
二、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教育部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跟踪调研试点高校工作进展,在全面把握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状的基础上,出台《教育部关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指导意见》。探索制定高校科技评价活动规程,系统梳理和规范科技评价的环节和程序;扎实推进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组织调研形成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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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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