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6〕第155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的提案”收悉。现就教育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并结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以推进高校人事管理改革促进高校科技人员创新活力,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增设创业类教师岗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教育部积极推动简政放权,不断推动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释放高校科技人才创新活力。目前,在岗位设置方面,除根据政策要求保留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级别确定权外,其他权限均已下放至高校。2007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实施《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明确提出各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各校结合实际也作了积极探索,如南京大学出台了专职科研系列岗位聘任办法等文件,对专职科研队伍进行分类管理,包含研究员系列、博士后、高级访问学者、实验技术辅助人员和学科带头人秘书等5个类型,促进了高水平专职科研队伍建设。
为加强对教师的分类管理,促进人尽其才,根据国家关于规范引导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将明确提出允许包括高等院校在内的事业单位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教育部将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适时督促高校研究设立“创业双师”岗位问题。同时,也正在积极加强与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推动落实扩大高校自主权,为深化高校综合改革实现创新驱动引领创造条件。
2.改革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教育部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高校科研评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并初步形成了高校科研评价调整的意见:针对科研项目与经费数量过分指标化、目标化的现象,以及在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收入分配中过度依赖和不合理使用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数量等评价指标的做法。拟建立坚持创新质量与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机制,鼓励原始创新和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教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针对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为鼓励潜心研究、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拟建立合理的科研评价周期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根据绩效情况,可以减少、减免考核,适当延长考核评价周期,逐步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学术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依据。针对不同类型、层次教师,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拟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对从事基础研究的教师主要考察学术贡献、理论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对从事应用研究的教师主要考察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对科研团队实行以解决重大科研问题与合作机制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为大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拟健全科研成果转化业绩的考核,并作为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把科研成果转化作为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
教育部将在研究制定《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时,充分考虑吸收你们的意见,做好对高校教师科研考核评价指导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关心!
教育部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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