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6〕第248号
您提出的“关于缩小数字教育鸿沟,加快县域教育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县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根据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将以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以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省以下经济发达、人口稠密等有条件城市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为节点,采用统一技术规范、云计算技术和分布式部署等方式建设,全国用户就近登录享受服务。为此,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国家平台与地方平台互联互通的相关规范和技术接口,国家平台已实现与19个省级平台、19个市县级平台互联互通,对于没有建设平台的市/县地区,可以直接利用国家平台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根据信息化教学的实际需求,做好资源平台建设规划论证,充分利用现有通信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区域平台建设和国家教育资源平台的协同服务,同时鼓励企业根据国家规定与学校需求建设资源平台,提供优质服务。力争“十三五”末,形成覆盖全国、多级分布、互联互通的数字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
二、关于填平县域内城乡学校数字教育鸿沟
“十二五”以来,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全国中小学互联网接入率由2011年的不足25%上升到87%,拥有多媒体教室的学校比例已达82%,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大幅改善,信息化应用基础条件进一步夯实。“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的实施,提高了教学点音乐、美术、英语等国家规定课程的开课率,使400多万偏远地区的孩子就近接受良好教育。启动“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全国已有560多万名教师参与、晒课300多万堂。全国超过30%的学校开通网络学习空间,师生空间开通数量已从2012年的60万个增长到6300万个,应用范围从职业教育扩展到各级各类教育。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全面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大力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的基础支撑能力。
三、关于学校教育信息化经费保障
将信息化条件作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纳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支持范围,2014年和2015年中央财政分别下达了补助资金310亿元和330亿元,由各省统筹使用。探索建立学校公用经费购买数字教育资源和信息化服务的政策措施,2013年和2014年,财政部和教育部两次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共计提高100元,明确可用于学校信息化开支需求。201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下达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教育信息化的投入力度,引导地方加强对农村、边远地区教育信息化的经费支持力度,明确教育信息化经费在当地生均公用经费、教育附加费中的支出比例,形成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四、关于加强县域教育技术服务队伍建设
2013年以来,教育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教育信息化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和应用试点,陆续在辽宁省(沈阳市)、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宜昌市夷陵区、黄冈市黄州区、十堰市郧县、天门市)和江西省(新余市、弋阳县、宜黄县、吉安县)3个省的10个市县开展试点。目前,试点地区已基本建立了当地的技术支持服务队伍,制定了技术支持服务体系管理及服务评估考核、技术支持能力资格认定等管理办法。下一步,教育部将总结试点建设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感谢您对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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