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7〕第101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化我国高校科研评价体系改革,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国高校科技无论从“投入”的份额,还是从“产出”的表现,一直是“稳中有进,量增质升”。据统计,我国高校研发人员(R&D折合全时人员)仅占全国9%,研发经费仅占全国7.58%,高校牵头承担80%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一大批973、863等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依托高校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占全国总数的近50%;高校发表SCI论文发表占全国80%以上,获国家科技奖励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占总数60%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占全国的26.3%。
我部于2013年启动科技评价改革工作,出台《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提出坚持服务国家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以扭转将科研项目与经费数量过分指标化、目标化的倾向;提出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以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提出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建立合理的科研评价周期,以扭转重形式轻内容、重复评价的弊端,促进科研与教学相融合。
2014年,我部在改革意见统领下,我部研究印发《高等学校科技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要点》,采用3级指标体系架构,提供了百余个涵盖创新质量、服务贡献、科教融合等要点的具体指标;对科技人员、创新团队、创新平台等不同主体进行了分类,根据同一类主体的不同岗位、类型、特色,选择相应的指标要点,组成指标体系,实施分类评价。同时,我部在主管的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领域先行调整评估导向和评估周期,在评估中更加注重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在人才、团队建设论证、结题验收中采用新的评价指标体系。
2014年9月,印发《关于开展高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组织了北京市教委、上海市教委、江苏省教育厅等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共计56家单位,在人才、平台、基地和团队、2011协同创新、综合改革和区域改革等方面进行改革试点,探索实践经验,强化引领示范,深化科技评价改革的推进工作。
评价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各高校积极探索改革实践,因地制宜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改革方案。教育部直属的75所高校以及90%以上的省市区教育厅教委,都在改革中突出和注 重综合贡献评价,在科技人员聘用、收入分配、绩效考核、人才、项目和基地评价等方面,建立“代表性成果”制度,改变以往数论文总数、算项目经费总量“论英雄”的做法,注重重大原创性成果、学术影响、关键技术突破、成果在重点行业的实际应用效果和杰出人才培养等体现高校特点、面向服务国民经济主战场的内涵性指标。目前科技评价改革方向、引导政策、操作方法和试点项目都已具备,我部将进一步加强督查和总结,推动改革持续深入进行。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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