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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115号(科学技术类010号)
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7〕第106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学术造假打击力度”的提案收悉,现就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一、对高校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提出明确制度要求

  科研失信的学术氛围会像重度雾霾一样让整个学术界集体窒息,影响学术界的健康发展。科研诚信对于高等学校而言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不仅是保证科学研究真实性、可信性和学术荣誉公平性的前提,对于塑造广大青年学生诚实守信的价值观、进而引领诚信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教育部历来重视高校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工作原则。

  2010年以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出台《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

  2016年,教育部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印发《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复杂多样,《办法》主要列举了6类行为,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数据或捏造事实,不当署名,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或代写论文等。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分析工作需要综合不同行为、不同原因,区分确定行为性质和应罚性,实事求是、不纵不枉地理性对待。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方式,《办法》规定,高校可结合其性质和情节轻重,可对责任人给予辞退、解聘,或撤职、开除等处理,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或将予以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置。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教育部将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岗位聘用前监督,岗位聘用后管理,对学术造假行为“零容忍”。

  二、采取系列有效措施推进高校科研诚信建设

  学术不端处理机制的完善需要各方面合力,政府和学术共同体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应当以事实调查为依据,在学术问题的调查、认定上,我们充分发挥学术组织的作用。学术性判断的职责由学术共同体承担,政府的工作重点放在完善程序、督促检查等方面。为防止用人单位可能出现的处理工作推诿塞责、隐瞒包庇、查处不力等情况,2016年教育部又专门印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加强警示和震慑。

  高校也制定了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规定,严肃查处和曝光了一批不端行为案件,加大对学位论文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据不完全统计,2012-2014年间,教育部学风办共收到各类学术不端行为举报99件,均逐一进行了调查处理;全国高校共受理教师学术不端行为举报500余人次,处理教师450人次。2010-2016年共有146人因涉嫌学术不端被撤销学位。

  2017年5月以来,针对4月份斯普林格旗下《肿瘤生物学》集中撤稿事件,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等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部门打出系列“组合拳”,专项治理学术造假。一是制定彻查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彻查。采取行政调查和专家评议两条线同步推进,不纵不枉,理性对待。二是研究提出处理规则,统一处理尺度。各部门联合工作组在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框架内,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指导意见,将按照统一尺度,分级处理、有序公布。三是各部门联合行动,启动实施“清网”行动,净化网络环境。封停、禁搜、屏蔽与“代发代写论文、论文买卖”等相关的QQ群、历史信息、网络广告等,取缔、关闭这些第三方中介机构网站、网店,铲断论文发表“灰色产业链”。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有许多影响因素,包括学者个人原因,也包括黑中介的不法行径,以及科技评价手段不完善引发的“铤而走险”等。因此,我们需要针对不同情况,综合施策。

  一是各方面合力,完善学术不端处理机制。政府和学术共同体分工合作、各司其职。政府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完善程序、督促检查,学术性判断的职责应由学术共同体承担。形成既有行政管理层面的“零容忍”警戒线,也有学术界自我管理和自我净化的局面。

  二是督促高校对科研过程可追溯性引起重视,不断完善科研管理流程,从源头上鞭策学者消除不端行为的侥幸心理。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在合理期限内保存研究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保证科研档案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

  三是继续推进评价体系改革,让学者回归治学初心。我国在科技评价、人才评价推进的一系列改革工作,着力于扭转长期以来形成的论文评价以量取胜的局面,各项改革举措将持续推进。

  四是保持学风宣讲教育工作的良好态势,坚持正面引导,榜样示范,教育警示。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提升学者职业荣誉感,增强学术共同体内生动力和自净化能力,共同维护良好学界生态,引领社会风尚。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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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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