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35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建设我国大学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高校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策源地,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教育强国的战略支撑力量。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科技活动的重要内容,建设和完善高校技术转移体系,对于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促进高校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具有重要意义。教育部高度重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近年已协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相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2016年8月,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从全面认识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简政放权鼓励成果转移转化、建立健全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设、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人事管理制度等10个方面指导高校落实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2016年10月印发《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教技厅函〔2016〕115号),提出关于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加大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力度、推动区域行业联盟载体建设、加强科技成果源头管理、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等23项重点任务。2017年12月,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仍然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全面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139号),进一步澄清模糊认识,释放改革红利,督促高校细化责任,完善政策机制。同时,2016年以来,教育部组织多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座谈会、政策宣传报告会,宣传、解读中央决策部署精神,提升高校对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认识,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安排,推动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的落实。
(二)加强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一是部署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体系。2017年9月,国务院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首次提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概念,旨在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加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的系统设计,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二是教育部及各省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发挥大学科技园、区域(专业)研究院等的作用,建立健全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在部分高校和试点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推动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三是认定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目前全国高校已认定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34家,在引领机制创新、模式创新,以精准服务对接企业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推动高校技术转移联盟发展。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联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及高校所属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于2016年成立了中国高校技术转移联盟,目前已有170余家高校技术转移机构成为理事单位。
(三)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
一是依托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科技部支持建设了11家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每年各基地组织开展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主任培训,以及投融资、知识产权、技术商业化、国际技术转移等各类主题的业务培训,已培养技术转移专业人员2000多人次。二是建立培训机制。教育部建立了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二元化培训机制,针对高校不同层次科研管理人员,区别化、分批次组织培训,迄今已累计培养技术转移相关人员180余人次。
(四)引导技术转移服务业规范发展
2017年以来,科技部相继印发《“十三五”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规划》(国科发火〔2017〕157号)、《关于技术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创〔2018〕48号),进一步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快发展技术市场。2017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技术转移服务规范》(标准号GB/T34670-2017)国家标准,是我国首个技术转移服务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进一步明晰了技术转移概念,规定了七类社会关注度高且已形成较成熟模式的技术转移服务类型,包括技术开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评价服务、技术投融资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服务,提出了差异化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流程。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效
(一)高校成果转化制度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政策、资源统筹,督促指导高校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形成鼓励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截止2017年3月底,全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出台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性文件20余件,联合各地方政府、省级科技、财政和人事部门形成规范、激励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文件200余件。95%以上的综合类、理工类高校建立了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全国高校共修订、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文件近3000件,梳理有关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及考核评价机制的制度文件6500余件,其中2017年度新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文件1000余件,基本建立了高校促进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
(二)高校成果转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初见成效
一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运营机制初步形成。90%的综合类、理工类直属高校建立了专门技术转移机构,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与服务,部分已开始探索建立高校科技经纪人制度。同时,各高校积极与地方政府联合推动建设一批示范引领性的技术转移机构,截止2016年底,教育部直属高校在全国各区域已设立技术转移分支机构93家。例如天津大学打造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建立30个技术转移分中心,遍及全国16个省20余个地级市。二是高校技术转移机构联盟成效显著。例如北京大学、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等26家单位发起成立京津冀技术转移协同创新联盟,首批成员单位102家,提供包括知识产权、投融资、创新创业等服务。大连理工大学于2016年8月发起倡议,联盟国内24所重点高校,成立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全国高校产业创新联盟,加快高校科技成果在新疆转移转化。三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稳步发展。浙江省开展高校科技经纪人试点工作,确定15所高校为试点单位,先后组织了3期高校科技经纪人培训工作,培训了全省高校500余名人员。天津市从20所高校选派1700余名科技特派员,入驻1000余家企业开展服务。辽宁省28所高等学校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培训等形式,服务30个县域经济发展,覆盖率达到全省44个县(市)的68%。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成果显著
2016年全国高校承担企事业单位委托课题经费额413.7亿元,其中地方院校137.2亿元;全国高校与企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数8617项,合同金额约54亿元。2016年教育部直属高校签订成果转让、许可及作价投资项目1571项,总金额21.1亿元,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项目48465项,总金额195亿元,与企业共建创新平台1048个,新参股公司196家。2016年成果转化收入共计23.9亿,留归单位9.7亿,用于个人奖励14.2亿,约占成果转化收入的60%。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按照《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要求,加快建成适应新形势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对标国际一流技术转移机构运营模式,选择若干高校开展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示范,整合知识产权披露、保护、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入股和无形资产管理等相关职能,建立专业化运营团队,形成市场化运营机制。
二是在科技创新基础好、成果转化需求强烈、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特色鲜明、转化协同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高校,认定一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提炼先行先试的有效模式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应用,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快培养一批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纳入国家、地方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科技部正在研究制定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大纲,建立技术转移专家师资库,统筹推进“基地+教材+师资+管理”四位一体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四是以“建制度、促转化、防风险、做贡献”为抓手,开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重点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健全情况及成果转化市场化运营体系情况,加强督查指导,促进高校健全相关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
五是联合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推动成立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行业组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吸引社会资本设立相关奖项。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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