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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7490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42号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高校优势,促进跨境产学研合作加大境外创新资源和创新成果引进的建议”收悉,经商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外汇局,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等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系列重要部署,支持跨境产学研合作,促进境外创新成果在我国落地转化,近年已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相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支持产学研合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部署,分类整合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目前,已设立3支政府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科技成果转化、双创与产业升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等给与支持。自2014年启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来,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方式,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支持了一批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应用。截至2017年底,已设立14支创业投资子基金,总规模达到247.2亿元,其中通过转化基金出资56.6亿元,引导地方政府及国有企业、中央企业、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民间投资超过190亿元。跨境产学研合作多涉及先进科技成果转化,符合产业升级政策导向,相关成果转化属于国家引导基金重点鼓励与支持的方向,可获得创业投资子基金的支持。

  (二)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2016年8月,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从全面认识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简政放权鼓励成果转移转化、建立健全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设、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人事管理制度等10个方面指导高校落实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10月,教育部印发《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提出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加大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力度、推动区域行业联盟载体建设、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等23项重点任务。2017年12月,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仍然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全面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139号),进一步澄清模糊认识,释放改革红利,督促高校细化责任,完善政策机制。同时,2016年以来,教育部组织多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座谈会、政策宣传报告会,宣传、解读中央决策部署精神,提升高校对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认识,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安排,推动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的落实。

  (三)出台产学研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对企业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再加计扣除50%,自2017年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其中,目前已明确规定了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此外,根据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拟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一步促进跨境研发活动。二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四技”业务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予以500万以下免税、500万以上部分减半征税政策。对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以及国际组织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自2016年9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上市公司纳税期限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对企业和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纳税人可选择5年分期纳税政策,也可选择递延至股权转让环节纳税。符合条件的跨境产学研项目可依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此外,为促进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符合条件的相关主体还可以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普适性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目前没有针对跨境产学研项目的相关贴息资金安排。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的要求,中央一般不再另行设立专项贴息政策。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是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积极推进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改工作,完成《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国知发管字〔2016〕10号)修订工作,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二是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初步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调解等机制,构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机制,加强跨地区和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推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机制。三是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护“护航”专项行动,以及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大力打击涉及民生、重大项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快速调处知识产权纠纷。四是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着力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执法业务提高轮训与案例研讨工作,加强执法维权信息化建设,建立了一支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五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进行案件公开。有序推进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实现相关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依法公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假冒专利案件信息和作出处理决定的专利侵权案件信息,有效震慑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六是建立侵权举报投诉网络。在全国已建立76家举报投诉维权援助中心以及17家快速维权中心,开通全国统一“12330”公益热线以及建立12330网络举报投诉网站。

  (五)支持产学研跨境直接投资业务

  国家外汇局积极支持跨境产学研合作,一是服务贸易购付汇便利化,简化单证审核手续。2013年7月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在全国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取消了服务贸易购汇付核准,简化了单证审核。对于服务贸易项下涉及创新对接的跨境资本流动,境内机构可凭合同或发票或相关其他交易单证,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相应的购付汇手续。二是审批权限下放,业务办理流程大幅简化。2015年2月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下放银行直接办理。对涉及创新对接的跨境资本直接投资任务,境内机构可直接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项下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和账户开立、购付汇业务,大幅提升便利化程度。三是实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意愿结汇改革,便利跨境产学研经营与资金运行需要。2016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汇结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外汇资本等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管理,涉及跨境产学研的外汇收入可自由选择结汇时机,便利创新主体开展跨境投资活动。

  (六)鼓励金融机构支持跨境产学研合作

  银保监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跨境产学研合作。一是与境内外高校合作,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一方面支持境外高校“引进来”。例如五家大型银行支持西交利物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深圳墨尔本生命健康工程学院等,为其提供人民币及外币结算业务,开通企业网银、短信银行、网上结售汇、工资卡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另一方面,支持境内高校“走出去”。例如,建设银行、建行新加坡分行通过三方协议的形式给予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授信5000万美元。此外,建行马来西亚分行成立后,也单独对其授信1800万美元。截至目前,授信余额合计6608.8万美元。此外,开发银行也通过向校办企业发放贷款等形式,支持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园区建设。二是产学研结合,提升理论研究能力。部分银行积极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和高校合作,开展各方面的前沿理论及实践研究。例如,工商银行牵头40多家绿金委成员机构共同编写了《中国绿色金融发展与案例研究》《国际绿色金融发展与案例研究》《金融机构环境风险分析与案例研究》等书籍。

  (七)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教育部直属高校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国际科技合作经费19.58亿元,培育与引进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人才近10万人,外籍访问学者超过出国访问学者。在国际组织高端任职612人,与海外共建联合研发机构86个、与国外机构或企业建立联合研发机构263个,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国家和地区近百个,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地区。67%的高校资产公司和57%的大学科技园通过各种方式参与跨境产学研合作。

  (八)制定创新创业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

  2015年以来,公安部陆续出台了支持上海科创中心、福建自贸区、北京中关村、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的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一是加大对外国留学生来华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北京、广东等地高校外国留学生可申请在学习类居留许可上加注“创业”后进行兼职创业活动。北京市、广东省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申请两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活动。二是为外籍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入境和居留便利。对北京等地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员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抵达口岸凭创业团队带头人或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三是加大对外籍华人创业的支持力度。对在中关村、广东自贸区创业的外籍华人(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凭工作许可和雇主担保函件申请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也可凭创业计划申请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四是探索实施人才永久居留制度。对外籍人才取消就业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挂钩工资和税收等。对重点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完善从就业居留向永久居留资格的转换机制并缩短审批时限。五是优化出入境便利政策。目前,国务院批复了93个口岸可以开展口岸签证业务,批准在18个城市为53个国家人员来华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在江浙沪、京津冀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进一步简化出入境手续,提供过境免签便利。

  (九)推进高校科技评价体系改革

  一是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高等学校科技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要点》(教技委〔2014〕4号),组织开展高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工作。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精神,积极推进教育部科技奖励改革,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突出科教融合、产学研合作、鼓励原创的工作导向。三是印发《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要求各高校分类分层次设置教师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坚持服务国家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建立合理的科研评价周期等,促进教师科研成果转化。四是彻底下放职称评审权。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教授评定权审批,将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力直接下放给高校,同时研究起草《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加强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是积极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健全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推动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目前全国高校已认定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34家,在引领机制创新、模式创新,以精准服务对接企业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推动高校技术转移联盟发展。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联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及高校所属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于2016年成立了中国高校技术转移联盟,目前已有170余家高校技术转移机构成为理事单位。三是加强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培训。全国11家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每年组织开展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主任培训,以及投融资、知识产权、技术商业化、国际技术转移等各类主题的业务培训,已培养技术转移专业人员2000多人次。教育部针对高校不同层次科研管理人员,建立了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二元化培训机制,迄今已累计培养高校技术转移相关人员180余人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根据2017年印发《“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国科发〔2017〕118号),将支持设立一批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海外研发基地,建设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试验区,吸引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来华组建研发中心,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产学研合作基地和国际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建立若干国际产学研联盟,吸引更多海外技术、人才和资本到中国创新创业。

  二是2018年5月印发《关于技术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创〔2018〕48号),将对标国际一流技术转移机构运营模式,选择若干高校开展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示范,整合知识产权披露、保护、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入股和无形资产管理等相关职能,提升专业化运营团队能力,优化市场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将在高校培育20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三是在科技创新基础好、成果转化需求强烈、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特色鲜明、转化协同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高校,认定一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提炼先行先试的有效模式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应用,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发展。

  四是加快培养一批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纳入国家、地方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科技部正在研究制定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大纲,建立技术转移专家师资库,统筹推进“基地+教材+师资+管理”四位一体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五是以“建制度、促转化、防风险、做贡献”为抓手,开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重点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健全情况及成果转化市场化运营体系情况,加强督查指导,促进高校健全相关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

  六是实施“海桥计划”,面向国际科研机构、跨国企业以及行业企业,推动我国高校与国外一批产业技术研究机构、跨国企业研发中心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国际先进的产业技术方向开展创新合作。目前,正与武汉市长江新城开展合作,在长江新城建设大学科技产业园,建设高校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七是继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工作,不断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大保护、严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督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境产学研合作的支持力度,继续完善相关签证及出入境便利政策,进一步方便创新创业人才来华工作创业。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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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建(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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