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8〕第3号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高校“双创”活动升级的提案》收悉,经商人民银行、证监会,现答复如下: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协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相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一是健全课程体系。推动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了一批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依托国家级线上线下精品课程建设,推出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二是推动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修订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允许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休学创新创业。推动高校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建立了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三是强化教师队伍。在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的基础上,推动高校聘请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首批遴选4600多名导师入库。四是突出示范引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9所高校入选国务院双创示范基地,教育部专门成立工作指导小组,着力推进基地建设。认定200所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并给予经费支持。五是加强资金保障。会同财政部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十三五”期间每年拿出5000万,支持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成立中国高校双创产业投资基金。六是狠抓实践训练。建设了一大批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推动高校面向在校学生全面开放各类实验设备资源。连续成功举办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累计有225万大学生、55万个团队参赛,已成为我国覆盖面最大、影响最广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赛事。
二、强化创新创业服务与宣传
一是健全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国家、省级、高校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络平台,优化升级“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为大学生提供政策解读、项目对接等信息服务。二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聘请行业专家、创业校友等担任导师,通过举办讲座、论坛、沙龙等活动,为大学生提供管理运营、知识产权保护等指导服务。三是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各地各校综合运用政府支持、学校自筹以及信贷、创投、社会公益等方式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四是遴选典型经验高校。2016年起每年遴选50所“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宣传推广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创业指导服务及高质量创业就业方面的典型做法和特色经验,发挥创新创业典型高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五是开展政策解读宣传。在新职网、《大学生就业》杂志等开辟专栏,编印《大学生自主创业宣传手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和《大学生创业典型人物事迹汇编》,开展政策解读和典型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助推大学生创新创业。
三、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一是出台系列政策。2016年8月,教育部联合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从简政放权鼓励成果转移转化、建立健全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支持学生创新创业等10个方面指导高校落实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2016年10月,《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印发,提出关于“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等具体工作任务。2017年12月,《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印发,进一步督促高校完善政策机制。二是广泛宣传动员。2016年以来,教育部组织多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座谈会、政策宣传报告会,宣传、解读中央决策部署精神,提高高校对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认识,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安排,推动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的落实。三是深入调研督查。2016年以来,教育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协同,相继组织开展“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落实情况”“落实高校自主权、落实股权期权和分红等激励政策、落实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六省调研、“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推进产学研用合作紧密结合”调研等专项督查调研工作,推动高校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
四、加大对高校“双创”的融资支持
人民银行一贯高度重视对高校“双创”的融资支持,推动提高对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金融服务水平。一是加强信贷政策引导,增强重点领域创业就业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扩大社会就业吸纳能力,做好创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金融服务。二是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简化授信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自主创业群体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三是推动出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扩大贷款对象、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延长个人贷款期限,放宽申请人商业银行贷款记录限制。四是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产品创新。发展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产品,支持科创企业和创投企业发展。
支持创新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发展。2016年6月,证监会探索启动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工作。2017年7月,《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印发,完善配套制度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债融资,同时规范创投企业债券融资,引导募集资金“投早投小”。2017年9月,指导沪、深交易所发布《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股债结合方式,推出附转股条款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截至2018年4月30日,创业创业债券募集资金57亿元。
五、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发展
十八大以来,证监会通过完善私募基金监管基础性制度,推动出台各项扶持性政策,不断创新投融资方式,积极引导私募基金,特别是创投基金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创新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截至2018年4月,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股权、创投基金3.17万只,规模8.22万亿元。私募股权基金和创投基金培育支持企业成长壮大,为资本市场输送大量挂牌公司和上市公司资源。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在投中小微企业项目3.65万个,约占全部投资项目的64%,在投资本1.27万亿元。从培育企业上市情况看,2017年有215家IPO企业曾得到股权和创投基金支持,占全部IPO企业的61%,对支持初创企业的私募机构及金融产品引入校园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着力深化课程体系、培养机制、教法创新、实践训练、教师队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全方位深层次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是在科技创新基础好、成果转化需求强烈、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特色鲜明、转化协同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高校,认定一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提炼先行先试的有效模式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应用,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发展。
三是以“建制度、促转化、防风险、做贡献”为抓手,开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促进高校健全体制机制,以推动高校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
四是根据高校“双创”融资实际需求,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优化贷款流程,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做好高校创业就业金融服务。
五是完善私募创投基金差异化监管体制,推动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修改《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管理暂行办法》,并指导基金业协会细化完善自律规则体系,充分体现创投基金监管和自律差异化安排。
六是积极推动基金业协会早期投资专业委员会、天使投资联席会议机制发挥作用,搭建行业交流平台,总结优秀、典型投资案例予以推广,并结合分类分级监管探索,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加强投后管理,提高专业化运作水平。
教 育 部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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