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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1251号(教育类136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8〕第49号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学科交叉融合战略 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进高校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评价机制,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我们非常赞成您在提案中提出的2点建议,并已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一、优化环境,健全跨学科交叉融合团队和平台评价体系

  1.完善科技评价体系。一是制订实施《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针对创新团队、平台基地等不同对象,建立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对高校创新团队实行以解决重大科技问题能力与合作机制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围绕团队自身建设、代表性成果、科教结合、机制文化等方面开展评价,建立长效评价机制,避免频繁评价。二是制订实施《高等学校科技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要点》(教技委〔2014〕4号),对创新团队、创新平台等不同主体进行了分类,根据同一类主体的岗位、类型、特色,选择抽取相应的指标要点,组合成指标体系,实施分类评价。三是制定实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教社科〔2011〕4号),探索建立包括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在内的科研成果多元评价体系,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

  2.加强政策引导。教育部以深入实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为抓手,切实推进学科领域的交叉融合。一是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和近年来的申报通知中,要求高校从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与特色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合理设置招聘岗位,支持领军人才牵头组建创新团队。二是在今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聘任合同签订过程中,首次要求高校在合同中明确支持特聘教授建立新学科、建设交叉学科。三是引导支持高校学者开展学科交叉融合研究,2017年,设立“新媒体驱动农村经济与社会协同发展的影响机制和效果研究”等交叉学科科研项目417项,占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总数的14%。

  二、加大学科交叉研究支持力度

  1.启动实施“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建设前沿科学中心,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发展。2015年,教育部完成部内人才计划整合工作,不再实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您提到的“创新团队支持计划”。2018年,教育部启动实施“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印发《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教技〔2018〕9号)、《前沿科学中心建设方案(试行)》(教技〔2018〕10号),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加强基础研究,实现创新引领。通过前沿科学中心布局建设,汇聚一流人才团队,加强交叉融合研究团队建设,促进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目前已立项建设“脑科学前沿科学中心”,培育论证“脑与脑机交互”等6个高校前沿科学中心。

  2.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加大对青年人才的稳定支持,鼓励开展跨学科研究。财政部、教育部于2008年起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央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工作,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鼓励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截至目前,资助高校超过100所,年资助总额稳步增长,累计投入已达293.68亿元,为高校自主科研提供了稳定支持保障。此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专门设立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用于支持3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学技术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等。可以说,这些做法与您提出的设立“种子基金”的初衷是一致的。

  3.试点开展“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探索长期稳定的项目资助机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从2016年开始试点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集中整合国内优势科研资源,充分发挥科学基金制的优势和特色,着力推动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采取“5+5”资助模式,在实施期满5年时,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给予第二个5年的延续支持。资助经费1-2亿元/5年。截止到2017年底,已资助7项“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在科技届产生了良好影响。

  4.优化科学基金布局,加大跨学科交叉研究资助力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十三五”期间专门设立了十六个跨科学部优先发展领域。在项目指南中多次新增交叉学科领域,在2017年新增化学生物学(B08),2018年新增人工智能(F06)、交叉学科中的信息科学(F07)和环境地球科学(D07)。在项目组织、评审等环节强调学科交叉,并通过重大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等项目类型布局跨学科的交叉研究。

  三、下一步工作

  教育部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适应科技协同创新和跨学科、跨领域发展等特点,优化评价体系、创新评审机制、加大支持力度,有效促进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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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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