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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739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高等院校独立或者联合办产业的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动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

  教育部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深入调研、全面摸清校属企业家底,并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历时一年多牵头完成了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经第28次国家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目前国务院已正式印发相关文件。

  二、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为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政策氛围,2016年8月,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10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教技厅函〔2016〕115号)。2017年,相继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139号)《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简政放权释放改革红利,督促高校细化责任,完善政策机制,形成了支持、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系列政策。同时,2016年以来,教育部组织多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座谈会、政策宣传报告会,宣传、解读中央决策部署精神,提升高校对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认识。

  (一)明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作价入股等环节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要审批或备案。高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细产权,并指定所属专业部门统一管理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所形成的企业股份或出资比例。同时,要求高校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统筹成果管理、技术转移、资产经营管理、法律等事务。指导高校在向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时,可以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也可以通过协议定价。《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高校依法享有并自主行使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要求高校健全产权管理制度;要求高校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和办事流程,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关联交易、科技人员利用科技成果领办或参与创办企业等建立风险防控制度;指导高校如何确定成果交易价格、核算成果转化成本、进一步明确成果转化受益人范围等;规范领导干部奖励、进一步明确勤勉尽责定义;将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权下放给高校,简化评估备案管理。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

  一是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不上缴国库,在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同时,指导高校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制定收益分配、奖励办法,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不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二是完善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明确高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征得学校同意,可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者离岗创业在不超过三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期间所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同时,要求高校建立健全科技人员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和返岗任职制度。三是深化教师考核评价改革。印发《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要求各高校分类分层次设置教师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坚持服务国家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探索“代表性成果”为重点的评价,促进教师科技成果转化。四是彻底下放职称评审权。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教授评定权审批,将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力直接下放给高校,同时研究起草《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已取得的成效

  (一)高校成果转化制度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政策、资源统筹,督促指导高校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鼓励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截至2017年3月底,全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出台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性文件20余件,联合各地方政府、省级科技、财政和人事部门形成规范、激励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文件200余件。95%以上的综合类、理工类高校建立了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全国高校共修订、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文件近3000件,梳理有关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及考核评价机制的制度文件6500余件,其中2017年度新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文件1000余件,基本建立了高校促进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成果显著

  2016年全国高校承担企事业单位委托课题经费额413.7亿元,其中地方院校137.2亿元;全国高校与企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数8617项,合同金额约54亿元。2016年教育部直属高校签订成果转让、许可及作价投资项目1571项,总金额21.1亿元,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项目48465项,总金额195亿元,与企业共建创新平台1048个,新参股公司196家。2016年成果转化收入共计23.9亿,留归单位9.7亿,用于个人奖励14.2亿,约占成果转化收入的60%。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

  2.在科技创新基础好、成果转化需求强烈、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特色鲜明、转化协同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高校,认定一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提炼先行先试的有效模式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应用,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发展。

  3.以“建制度、促转化、防风险、做贡献”为抓手,开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重点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健全情况及成果转化市场化运营体系情况,加强督查指导,促进高校健全相关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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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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