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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334号(教育类366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9〕第65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构建经济新动能的提案》收悉,经商中科院、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会,现答复如下:

  高校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策源地,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教育强国的战略支撑力量。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科技活动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高度重视,近年已协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相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关于“持续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的建议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加大基础研究布局和投入,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二是通过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重点部署项目、前沿科学重点研究计划专项等,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三是通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高校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并于2018年启动实施“高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布局建设一批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前沿科学中心,以前沿科学问题为牵引,推进高校“从0到1”基础研究。四是国家科学基金长期支持基础研究,通过产出论文、专利、专著等提升有效、有价值知识产权的供给。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投入,建立基础研究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和引导地方政府加强基础研究投入,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世界科学前沿和学科发展,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二、关于“加强科技成果熟化工作”的建议

  2016年10月,教育部印发《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进一步支持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引导高校结合学科特色优势,围绕“一带一路”等重点区域的产业规划需求建设一批创新研究基地,以创新性企业等为重点,共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承担流程改造、工艺革新、产品升级等研究任务,开展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工作。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法规政策,并积极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鼓励高校联合企业、地方共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探索解决学校实验室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问题的有效途径。

  三、关于“支持高校院所内部技术转移部门建设”的建议

  2016年,教育部联合科技部制定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鼓励高校建立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专业化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2017年,中科院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印发《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支持建立院级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并支持院级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和院所技术转移转化部门建设,健全体制机制。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对标国际先进经验和模式,布局建立一批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发挥带动引领和试点示范作用,加快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条件”的建议

  一是国务院出台了《国家技术转移建设方案》,加大政策引导,为高校科研院所成果向企业和产业转化提供政策保障。二是搭建重大创新平台,启动建设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与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服务。三是设立了11家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453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成果转化提供服务支撑。

  下一步,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将加快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与企业、地方合作,培育建设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载体、平台,打通从科学、技术到产品转化的创新链条。

  五、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环境”的建议

  一是2019年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配合财政部修订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将科技成果转化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二是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了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是2016年以来教育部会同科技部制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中科院相继制定印发了《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等文件,不断完善相关规章政策,指导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总结并组织推广首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基地典型经验,促进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提升高校专利质量的办法,促进高校院所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25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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