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技建议〔2020〕231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福建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高校建设教育部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一直重视福建省创新能力建设,先后支持布局建设了若干国家级创新平台,依托福州大学等布局建设了省部共建能源与环境光催化、分子疫苗学和分子诊断学、闽台作物有害生物生态防控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福州大学等布局建设了化肥催化剂、电化学储能技术2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厦门大学等布局建设了醇醚酯化工清洁生产、酶高效表达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依托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等布局建设了数字电视智能化技术、工业微生物发酵技术、菌草综合开发利用技术、肿瘤免疫药物开发、康复医疗技术等38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依托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布局建设了51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教育部依托福州大学、厦门大学等布局建设了离散数学及其应用、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空间数据挖掘与信息共享等1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依托福州大学、厦门大学等布局建设了场致发射显示技术、电化学技术等1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及依托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布局建设了环境与能源光催化、菌草生态产业等5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有力支撑了福建省创新能力提升,为福建省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2016年12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72号),在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整合设立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更好地支持地方高校内涵式发展,并在资金使用上赋予地方较大的自主权。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福建“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7.30亿元。福建省可统筹利用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全面支持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目前,福建省地方高校可以认真研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基〔2016〕28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技〔2015〕3号)、《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技函〔2019〕71号)等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相关文件,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优势,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发展需要和行业发展需求,主动布局,加强团队和平台建设,按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要求,通过福建省政府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推荐。相关部委将按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要求和立项程序,根据福建省政府提出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需求,统筹考虑面向福建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高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相关工作。同时,相关部委也会引导已经投入运行的创新平台为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发展服务,同时引导新布局的国家创新平台适度向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倾斜,为当地吸引、凝聚高水平人才培养,促进当地依靠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教育部一直鼓励有独特学科特色和区域优势的地方高校,在优势学科领域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并积极支持建设条件成熟的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国家级平台,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基础,提升科技创新实力,通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撑地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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