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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846号建议的答复

教科信建议〔2022〕224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安全科研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应急管理部,现答复如下。

  一、教育部针对高校实验室安全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教育部高度重视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要求要加强高校实验室管理,建立责任体系,切实堵塞漏洞,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师生健康、校园安全、社会稳定。

  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2015年以来,教育部连续七年组织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要求高校对各级各类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进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每年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听取基层意见,完善检查体制。

  组建实验室安全技术专家队伍。组织建立一支覆盖化学化工、生物医药、辐射机电、环境等领域的50人核心专家队伍,为现场检查、安全培训、标准制定等工作提供支撑和指导。每年结合安全案例,对专家和高校进行培训,2022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600余所高校、近13万个注册用户参加了线上培训。

  制定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文件。根据实验室安全的管理特点,把分布在法律、规章、标准里的实验室安全强制性要求具象化为学校执行的标准,编制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并结合国家相关标准持续修订更新,形成了包含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教育等在内的12大类安全检查和管理要求,为高校实验室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2021年,在前期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实验室安全领域亟待解决的九大问题,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对细化高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教育体系建设、分级分类管理体系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配合应急管理部,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对高校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监管。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推进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建设。教育部于2015年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大力推广慕课建设应用。目前已有实验安全相关课程上线主流课程平台,为在校大学生和实验室管理人员提供专业学习资源。同时,教育部鼓励引入虚拟仿真技术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现已建成多个实验室安全VR教学系统,并在相关高校中推广使用。在研究生课程设置方面,物理学一级学科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中的《现代物理实验》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讲解。纺织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中的《科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课程,主要内容包括科学实验规范及实验安全。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中的《材料与化工安全工程》课程,能够提高学生对于材料加工和化工过程的安全意识,掌握过程安全的基本原理。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中的《安全工程学》课程,能够帮助研究生掌握安全科学技术与工程的基本理论、各种安全技术与应急救援方法的应用范围和条件。

  推动学校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和人员配置”,指导学校根据科研安全、实验室安全等工作需要,自主设立相关科研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高校明确一个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切实配合落实工作,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不断加强对实验室安全的管理。目前,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由实验室管理处或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负责(51所),有2所高校设置了实验室安全管理处,4所高校设置了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等,其余18所高校由资产处、科研处、教务处或保卫处等主管或牵头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中12所为文科类高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改进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教育部将进一步督促高校落实“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从以下方面改进相关工作。

  一是督促高校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指导高校提高认识,深刻理解科研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复杂艰巨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奖惩机制。强化高校法人主体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二是督促高校加强安全教育,提升师生安全意识。要求高校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在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等方面,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相关知识能力培训。督促高校构建完整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将安全教育分级分类纳入学生的培养环节;建立实验人员安全准入制度,未取得相应学分或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

  三是督促高校严格落实“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指导高校严格贯彻落实“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的专项行动”要求,压实各级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在2022年检查工作中,开展专项行动督导检查,指导高校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消除。

  四是出台“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育部正在研究起草“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从实验室管理和项目管理两条线双管齐下,对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管理制度、安全准入、教育培训、条件保障、危化品管理等各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做到实际可执行、可操作、可落实。下一步将继续修改完善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尽快出台。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2年8月19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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