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2802号(教育类256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8〕第431号

  您提出的《关于听力残疾人外语考试听力免试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国残疾,现答复如下:

  一、教育部长期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残疾人参加教育考试的相关诉求,在中国残联的指导下,积极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和规定,各地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创造条件,为残障考生提供了多项便利服务,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二、自2005年起,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英文缩写为CET)就已为听力和视障残疾考生提供了相关便利服务。其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7年以后要求第二代及以上)的听力残疾考生可选择听力免试,总成绩按“考生笔试成绩(除听力部分)×1.2”计算,成绩单独标注为“该考生为听力残疾,听力部分免考,分数经折算计入笔试总分”。佩戴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设备参加考试的,成绩计算方式和成绩单同普通考生相同。针对视障学生,考试期间为其提供单独印制大字卷、延长考试时间等便利服务。

  三、为进一步加强对残疾考生服务,经与中国残联协商,教育部自2017年起,参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高考规定”),在《CET考务管理规定》中专门设立了残疾考生考务管理细则。对CET听力免试的残疾考生,总成绩按“考生笔试成绩(除听力部分)×总分值/笔试总分(除听力部分)”计算,成绩单上单独标注,选择佩戴助听设备参加考试的考生成绩计算方式和成绩单同普通考生相同。对视障考生,除提供之前所述便利服务外,还首次为CET盲人考生提供盲文试卷,并参照 “高考规定”为考生提供延长考试时间、提供单独考场、单独考试服务、专设引导人员等相关服务。

  四、残疾考生参加研究生硕博考试的,参照 “高考规定”,由相关招生单位、报考点提供合理便利服务。

  按照相关工作计划,教育部将继续与中国残联共同协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类面向残疾人考生的考试规定和服务举措,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10月11日

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