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8〕第6号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内地海外学历认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在2008年发布的《教育部承认内地学生所获港澳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明确了在港全日制本科生学习所获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该公告没有对在港研究生层次学位获得者做修课形式的限定。
依此公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第六条对在港修读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学习方式是否为全日制或兼读制也未做任何认证限制。该办法与公告精神一致。
教育部在实际认证工作中,对在港以兼读制学习方式获得研究生层次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凡符合认证标准,均提供认证服务。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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