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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483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5〕第411号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东乡族自治县学前至高中教育阶段“三包”补助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2011年,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并要求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学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中央下达的幼儿资助奖补资金中,对甘肃等西部地区给予了倾斜,有效提高了幼儿资助水平。

  关于普通高中阶段,国家建立了普通高中助学金制度,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进行补助。为鼓励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加大了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的资助力度,建立起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顶岗实习、学校奖学金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将免学费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财政安排了甘肃等省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西藏“三包”经费政策,是针对西藏的特殊区情制定的政策,不宜进行简单比照。建议在充分利用学前教育中央奖补政策、国家义务教育免费政策、高中阶段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用足用好高中奖学金、助学金和中职免费等政策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使用奖补资金,推动东乡县幼儿园学前到高中教育阶段教育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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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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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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