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6〕第133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黔西南州民族教育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编办、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教育发展。2010年印发的《教育规划纲要》强调要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公共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中央和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国家民委联合召开了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在实施各项教育工程、安排教育经费时,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民族地区给予重点倾斜。“十二五”以来,是我国民族教育投入最多、建设规模最大、办学条件改善最显著的时期,也是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加速推进的阶段。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取得重要突破,各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服务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
关于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一是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目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小学600、初中800元/生·年,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1000、初中1250元/生·年。二是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目标是经过3-5年的努力,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三是实施了教育信息化工程,努力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过”,并加大了民族地区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应用以及信息技术培训力度。四是通过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普通高中改造计划以及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工程项目,推动了学前、高中、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五是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累计安排300多亿元,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国家试点工作,为699个国家试点县2000多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大部分民族地区纳入试点范围。以上政策和措施,有效改善了包括黔西南州等民族地区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了保障水平。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教育部历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一是实施了“免费师范生”、“特岗计划”以及各类定向培养项目,每年为民族地区输送各学科专业教师近5万人。二是通过“国培计划”、地方培训、对口支援省市培训等,每年为民族地区培训教师数十万人次,有效提高了民族地区教师素质。三是建立了教师轮岗和支教制度,实施了“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每年选派3万名合格教师到“三区”支教一年,促进了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对于加强农村基层教师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四是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在实行绩效岗位工资制度时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中向教育薄弱地区、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还启动实施了农村贫困边远地区教师周转宿舍试点项目和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您提到的 的增加民族寄宿制学校及幼教编制的问题,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明确规定:寄宿制中小学、山区、湖区、海岛、牧区和教学点较多的地区可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适当增加编制。2014年印发的《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对编制倾斜政策又进行了重申,建议贵州省和黔西南州在动态调整核定中小学编制时落实好国家有关政策。您提到的关于提高民族地区教师工作津贴的问题,目前我国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苦、脏、累、险和特殊岗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人员的倾斜。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制定了倾斜政策,如基本工资提高10%,在艰苦边远县市工作的教师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乡镇工作的教师执行乡镇工作补贴等,国家还要求主管部门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对农村学校倾斜,建议贵州省和黔西南州抓好落实。
关于加大优惠政策倾斜力度,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问题。目前,我国各类教育政策均向民族地区倾斜,除上述各类政策以外,在招生上也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是在普通高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从最初的每年招收300人,增加到目前每年5万多人,累计招收40余万人。二是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累计招收3万余人。三是实施特殊招生政策,通过实行“加分投档”“降分录取”、定向招生等多种措施,使民族地区农村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机会显著增加。今后,我部在安排各项招生计划时,将一如既往地向贵州省以及黔西南州倾斜。
感谢您对民族教育的关心!
教育部
2016年10月13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