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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540号(教育类3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321号

  您提出的“关于在民族地区率先实施12年义务教育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教育发展。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民族教育单列一章,提出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明确要求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中央和地方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近年来,实施了一系列义务教育专项工程,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民族地区农村学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提供了保障。

  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免费性、强制性的特点。在民族地区实行12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涉及国家教育制度的重大调整,需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并经过法律程序。

  您所提建议涉及高中阶段教育免费问题。在不断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国家十分重视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不断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资金安排、名额分配等方面向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学生重点予以倾斜。中等职业教育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为主,顶岗实习、学校奖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补助标准是每人每年免学费2000元、生活补助1500元,目前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实现了免费教育。普通高中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是每生每年1500元。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等民族地区逐步实施了高中阶段免费,其他民族地区尚不具备全面实施的条件。我们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健全资助体系,争取在“十三五”期间推动条件成熟的民族地区实施免费高中阶段教育。

  感谢您对民族教育的关心!

  教育部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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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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