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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7883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282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边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投入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教育发展。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召开了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十二五”以来,是我国民族教育投入最多、建设规模最大、办学条件改善最显著的时期,也是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加速推进的阶段。

  一、关于“给予立项建设墨江三中”

  支持边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于促进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启动了普通高中改造计划试点工作,2012年起,该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21个省份所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主要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2015年起,支持范围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扩大为“中西部省份贫困地区”。2014-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云南省普通高中改造计划资金11亿元,其中,2016年3.3亿元。2017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中(以下简称《攻坚计划》),明确将提高普及水平、优化结构布局、加强条件保障、提升教育质量作为重点任务。2017年4月,教育部召开了“全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会议”,部署各地落实《攻坚计划》。同时,与包括云南在内的10个省、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备忘录》,建立部省协同推进机制,加大支持力度。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云南落实好《攻坚计划》,加大对墨江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帮助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人员工资”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启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每天3元(全年按200天计算)的营养膳食补助,对地方试点按照50%给予奖励。2014年将国家试点地区补助标准提高至4元。2016年调整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奖补政策,对地方试点膳食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天4元以上的省份,提高中央财政奖补标准,由每生每天1.5元提高到2元。2016年8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意见》,从2017年起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

  三、关于“加大对边疆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支持的力度”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学前教育。2011年,国家启动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了四大类7个学前教育重大项目。中央财政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各地通过新建、改扩建、增设小学附属幼儿园,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等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幼儿教师培训;同时,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支持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对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具体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由省级政府自行制订。2014年,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并将原有项目整合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该专项分“扩大资源”和“幼儿资助”两个使用方向,支持内容与第一期一致。2017年,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采用因素分配法,重点支持中西部和东部困难省份,并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按现行体制,中央资金只安排到省级,由各省份结合地方财力统筹安排使用。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以服务改善民生、凝聚民心为导向,努力推动民族教育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新跨越。

  感谢您对民族教育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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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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