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7〕第64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民族融合学校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民委,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构建新型融合与开放的民族教育体系
1.民族中小学设置问题。我国各地民族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是历史形成的,特别是民族院校的设立,是建国初期党中央为解决民族问题而采取的有效特殊措施。目前,全国各中小学、幼儿园都面向辖区内各民族学生招生。
2.民族院校招生计划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明确要求,本专科、研究生招生计划向符合规划、办学条件和质量有保障的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高校倾斜。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等向民族地区倾斜,教育部将督促相关省份落实好政策措施。
3.“民族班”编班问题。目前,全国本专科院校(包括民族院校)从未以集中编班的方式设立“民族班”。各民族学生按本专科招生计划招录入校后按专业分散到各自专业混合编班,不存在民族学生集中编班的模式。
二、关于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教育范畴
国家法律法规对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在全国小学高年级、初中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在下一步工作中,教育部将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会同相关部委积极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增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实效性。
三、 关于建立多元选择的教育模式
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指出,在有条件的民族地区积极稳妥推进民汉合校,积极开展各族学生体育、文艺、联谊等活动,促进不同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共学共进,建立各族学生交往交流平台。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牢固树立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认识。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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