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从2000年起,北京等14个省市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多年来,为新疆各行各业培养输送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为新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关于提高内高班生均经费标准问题。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学习、生活和医疗等费用,由承担办学任务的省市或办班学校所在城市财政解决,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国家层面提出最低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二、关于重点院校招生比例问题。高校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是根据新疆的建议,经教育部与各省市和招生学校反复沟通、协商,充分考虑学科结构、就业前景等因素后形成的,在当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近年来,全国重点高校普通本科招生规模趋于稳定,部分学校还逐年调减招生规模,以调整优化学科结构、提高办学质量。新疆区内和内地班要逐步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为高校输送优秀人才。
三、关于增加军队院校面对内高班招生数量问题。军委和政治工作部领导对办好民族中学、培养军队少数民族优秀干部高度重视,特别是对边防学院八一民族中学建设关注关心较多,在学籍管理、师资培训、招生录取、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很多倾斜。军队改革后,根据军委机关职能分工,军队院校招生录取、学员在校培养等职能统一归口军委训练管理部负责。下一步,军委和政治工作部将配合军队有关部门对民族中学招生数量规模、报考军校录取、经费保障支持、教职员工待遇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论证,积极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做好相关工作,着力提高新疆民族教育水平。
四、关于内地新疆高中班教职工特殊岗位津贴。针对内地民族班从事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教师工作任务重、加班值班多等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各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不同,内地民族班教职工工作量也不同,地方要结合实际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两方面给予倾斜。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切实落实有关文件规定,保障和逐步提高包括内地新疆高中班在内的民族班教职工工资待遇。
五、关于按班师比1:8落实内高班教职工编制。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专门就此规定,在核定内地民族班中小学、举办民族班的城镇普通中学的教职工编制时,可以适当增加编制;2009年,中央编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强调并要求各地认真落实有关文件规定,对内地民族班适当增加教职工编制,积极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2014年,12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有关内地民族班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要求各地根据内地民族班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切实增加少数民族管理教师数量。承担办学任务的省(市)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围绕教学和管理实际需要,适当为内地新疆班增加教职工配备。具体配备比例和办法,按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分级管理体制,可由各地在现有总量内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尽量满足内地民族班教育教学需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内地民族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积极推动包括内地新疆高中班在内的内地民族班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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